原文王師范
1性甚孝友,而執(zhí)法不渝
2。其舅柴某,酒醉毆殺美人
3張氏,為其父詣
4州訴冤。師范以舅氏之故,不以部民
5目之,呼之為父。冀其可厚賂和解,勉諭重疊
6。其父確然曰:“骨肉至冤,唯在相公
7裁斷爾。”曰:“若必如是,即國法,予安敢亂之!”柴竟伏法
8。其母恚之
9,然亦不敢少責(zé)。至今青州猶印賣王公判事。
選自劉崇遠《金華子雜編》
注釋1.王師范:人名,青州的地方長官。
2.不渝:不亂,不違反。
3.美人:妃嬪的稱號。
4.詣:赴,到。
5.部民:自己管轄區(qū)的老百姓。
6.重疊:再三,反復(fù)。
7.相公:中國古時候?qū)τ械匚坏娜说姆Q呼。
8.伏法:依法處死。
9.恚:怨恨。
釋義
王師范對父母很孝順,但在辦理案件時,卻能嚴格地按法律辦事。他的舅舅柴某,喝酒喝醉了,就將一個美人張氏殺死,張的父親就到州衙門告狀。王師范因為案情涉及到自己的舅舅,他就對張的父親采取與別人不同的方法,他反復(fù)安慰他,并稱他為父親。王師范希望能多給他錢,來調(diào)解這場官司。但張的父親很明確地表態(tài),死者是我的親生骨肉,她這樣冤死就看相公您的明斷了。王師范聽了非常肯定地回答:“如果您確實要這樣辦,國家的法律我怎么敢不遵守?”他就把他的舅舅柴某處以死刑。他的母親聽說后,非常生氣,很怨恨他,但也不敢責(zé)備他。那時,人們將王師范的事跡印成小冊子,在當(dāng)?shù)厣l(fā),人們對他的稱頌不斷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