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祜
①遺衣
②。
【注釋】?、賲庆铮簼h代人,任酒泉太守。②遺(wèi):給予,饋贈。
【典故】 《后漢書·吳祜傳》載:吳祜為官清正廉明,部下也不敢欺壓百姓。有一姓孫的小吏,私取民財為父親買衣,其父責(zé)備他說:“你的長官這樣清正廉明,你怎么能夠欺詐百姓呢?”于是姓孫的小吏立即拿著衣服到吳祜面前自首。吳祜說:“你為了孝敬父親而玷污了名聲,要觀過而知仁??!”于是讓他回去向父親道謝,并將衣服重新贈送給他的父親。
【評說】 對于過錯,當(dāng)然不能姑息。但是對于過錯中所包含的孝心給予肯定,也是不錯的。孫姓小吏犯了過失,錯是錯了,但是其出于仁孝之心的動機(jī)不可以一筆勾銷?!坝^過知仁”的實質(zhì)就是我們經(jīng)常說的“一分為二”的思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