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與礪《詩法正論》,述范德機(jī)之意而作。首言詩權(quán)輿于《擊壤》、《康衢》,演迤于《卿云》、《南風(fēng)》,制作于《國風(fēng)》、《雅》、《頌》; 次言 《國風(fēng)》、《雅》、《頌》、歌、行、引、吟、謠、曲之體; 又次言蘇李五言及魏晉以來之詩,而并引德機(jī)之語,庶得其大體矣。其言“唐人以詩為詩,主達(dá)情性,于《三百篇》 為近; 宋人以文為詩; 主立議論,于 《三百篇》 為遠(yuǎn)”,甚當(dāng)。又言“達(dá)情性者,《國風(fēng)》之余,立議論者,《雅》《頌》之變,未易優(yōu)劣”,則正、變不分,烏在其為正論乎? 又言“作詩成法,有起、承、轉(zhuǎn)、合,起處要平直,承處要舂容”,謂“李杜歌行皆然”,則謬戾甚矣。(許學(xué)夷 《詩源辯體》 卷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