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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魯迅《六論“文人相輕”——二賣》全文、注釋和賞析 |
| 釋義 | 魯迅《六論“文人相輕”——二賣》全文、注釋和賞析今年文壇上的戰(zhàn)術(shù),有幾手是恢復(fù)了五六年前的太陽社式,年紀(jì)大又成為一種罪狀了,叫作“倚老賣老”。 其實呢,罪是并不在“老”,而在于“賣”的,假使他在叉麻醬,念彌陀,一字不寫,就決不會惹青年作家的口誅筆伐。如果這推測并不錯,文壇上可又要增添各樣的罪人了,因為現(xiàn)在的作家,有幾位總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點特產(chǎn)的贈品。有的賣富,說賣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詩思不過在太太的奩資中,就有幫閑的來說這人是因為得不到這樣的太太,恰如狐貍的吃不到葡萄,所以只好說葡萄酸。有的賣窮,或賣病,說他的作品是挨餓三天,吐血十口,這才做出來的,所以與眾不同。有的賣窮和富,說這刊物是因為受了文閥文僚的排擠,自掏腰包,忍痛印出來的,所以又與眾不同。有的賣孝,說自己做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怕父親將來吃苦的緣故,那可更了不得,價值簡直和李密的《陳情表》不相上下了。有的就是銜煙斗,穿洋服,唉聲嘆氣,顧影自憐,老是記著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這里和“賣老”相對,姑且叫他 “賣俏” 罷。 不過中國的社會上,“賣老”的真也特別多。女人會穿針,有什么希奇呢,一到一百多歲,就可以開大會,穿給大家看,順便還捐錢了。說中國人“起碼要學(xué)狗”,倘是小學(xué)生的作文,是會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幾十年,新聞上就大登特登,還用方體字標(biāo)題道:“皤然一老蒞故都,吳稚暉語妙天下”;勸人解囊賑災(zāi)的文章,并不少見,而文中自述年紀(jì)曰:“余年九十六歲矣”者,卻只有馬相伯先生。但普通都不謂之“賣”,另有極好的稱呼,叫作 “有價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這法律在文壇上已經(jīng)好幾年了,不過或者指為落伍,或者說是把持,……總沒有指出明白的壞處。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發(fā)了要點,是在 “賣”他的 “老”。 那就不足慮了,很容易掃蕩。中國各業(yè),多老牌子,文壇卻并不然,創(chuàng)作了幾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業(yè),或者教書,或者卷逃,或者經(jīng)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見了。“老”在那里的原已寥寥無幾,真有些像耆英會里的一百多歲的老太婆,居然會活到現(xiàn)在,連“民之父母”也覺得希奇古怪。而且她還會穿針,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頭巷尾弄得鬧嚷嚷。然而呀了,這其實是為了奉旨旌表的緣故,如果一個十六七歲的漂亮姑娘登臺穿起針來,看的人也決不會少的。 誰有 “賣老”的嗎? 一遇到少的俏的就倒。 不過中國的文壇雖然幼稚,昏暗,卻還沒有這么簡單;讀者雖說被“養(yǎng)成一種 ‘看熱鬧”的情趣”,但有辨別力的也不少,而且還在多起來。所以專門“賣老”,是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不是養(yǎng)老堂,又所以專門“賣俏”,也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也不是妓院。 二賣俱非,由非見是,混沌之輩,以為兩傷。 九月十二日。 【析】 五論“文人相輕”以后,魯迅意猶未了,正好1935年8月,楊邨人以 “巴山” 為名在《星火》上發(fā)表了 《文壇三家》,為魯迅又提供了一面靶子,于是又有本文: 《六論 “文人相輕” ——二賣》。 這里的“二賣”,指的是文壇上的 “賣老”和“賣俏”兩種“賣弄”?!百u老”是楊邨人在《文壇三家》上對魯迅含沙射影的攻擊。1928年太陽社的青年革命作家缺乏斗爭經(jīng)驗,盲目向魯迅開火時用過這付彈藥,那是一種誤會,早已時過境遷。而楊邨人這個“革命小販” 在三十年代中重新拾起,不過是黔驢技窮罷了?!百u俏”則是魯迅對文壇上部分青年 (如楊邨人之類)沾沾自喜以為年輕、搔首弄姿、嘲弄老人的輕薄文風(fēng)的諷刺。與“賣老”相對,給人一種做文字游戲的可笑感,又是一種反嘲。 無論是“賣老”還是“賣俏”,都是文壇上的惡劣現(xiàn)象。魯迅站在無產(chǎn)階級的立場上,深刻地指出,它們都應(yīng)該掃除。文章先列示文壇上的一系列“賣弄”:賣老、賣富、賣窮、賣窮兼賣富、賣孝、賣俏,五花八門,形形色色;對它們的矯揉做作一概給予輕蔑的嘲諷。但對“賣老”這個楊邨人之流攻擊自己的罪名,魯迅又作了辯證的分析。 魯迅指出,“老”并無罪過,罪過在“賣”。假如這位“老”一字不寫,只知“叉麻醬,念彌陀”,“青年作家”楊邨人之流是不會咒罵他“賣老”的。偏偏這位“老”經(jīng)常以其豐富的斗爭經(jīng)驗(“老”),揭穿楊邨人之流披在麒麟皮下的馬腳(“賣”),難怪這些“青年作家”要惱火了。其實,這種特殊的“賣老”倒是應(yīng)該的。不應(yīng)該的 “賣老”是中國社會上形形色色的 “倚老賣老”:仗著年紀(jì)大,耍越出人之常態(tài)的把戲,諸如百歲老嫗開大會表演穿針、九十老翁標(biāo)明歲數(shù)寫文,以達(dá)到“捐錢”、“勸人解囊”之類的目的。如果文壇上也有這種“賣老”,當(dāng)然也應(yīng)在掃蕩之列。中國的文壇雖然幼稚,有是非辨別力的人卻不少。所以不管 “賣老” 或“賣俏”都是不行的:“文壇究竟不是養(yǎng)老堂”,“也不是妓院”?!百u老”“賣俏”、“二賣俱非”,都不是好東西。清掃后即可干凈:“由非見是”,表示了魯迅對文壇的希望。所以文壇無須悲觀,只有那些“混沌之輩”、胡涂之人,“以為兩傷”??傊拔娜讼噍p”,只要“輕”的是文壇上的丑惡。就要堅持 “輕” 到底。 魯迅的雜文以善于分析復(fù)雜的問題著稱,“六論”亦然?!百u老”并非好現(xiàn)象,但魯迅能從粗黑的砂礫里剔出閃光的石英,一如上文所述。魯迅對“賣老”的分析,既封死了論敵攻擊自己的口實,又對他們的反動本質(zhì)進(jìn)一步予以揭露。魯迅的分析不但有堅固的防御力,還有犀利的殺傷力。這是魯迅掌握了辯證法以后的文章常見的特點。此外,“六論”的幽默筆法也是明顯的。文章開頭羅列的賣富、賣窮、賣孝,似魯迅別出心裁的杜撰,但細(xì)長思之,又深有道理:那些無恥文人心底不正是有這么一些丑態(tài)嗎?加上描寫詼諧,令人噴飯,尤其是“賣俏”:“銜煙斗,穿洋服,唉聲嘆氣,顧影自憐,老是記著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一付男不男、女不女的“人妖”模樣。巧妙地暗示出文壇上種種“賣弄”文風(fēng)的鄙陋、令人惡心,諷刺了賣弄者們的愚蠢。讓讀者在輕松的笑聲中對它們作了否定。至于語言的幽默則處處皆是。如“百歲老太婆”居然活到“ ‘民之父母’ 也覺得希奇古怪”。這“民之父母”暗指統(tǒng)治階級(所謂“父母官”);而既為父母者,則當(dāng)然年長于子女。然而那些作為平“民”、屬子女輩的老太婆,居然活到百歲以上,實際年齡大大超過當(dāng)官——當(dāng)“父母”的,豈不“希奇古怪”! 簡簡單單一句話,曲折地諷刺了國民黨統(tǒng)治者對老百姓的愚弄,以及他們自身的愚蠢。 字?jǐn)?shù):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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