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是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的行政之一。王安石認為,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不重經(jīng)義,造就不出有用人才,在熙寧四年(1071年)定出學校與科舉相結合,并行取士的三舍法:分太學為上舍,內(nèi)舍,外舍。初入太學者在外舍學習,經(jīng)過一系列的考核和考試,合格者可升入內(nèi)舍,之后又升入上舍。上舍上等可直接授官,上含中等可直接參加殿試,上舍下等可直接參加省試。在推行三舍法的過程中,又把王安石主持注解的《尚書義》、 《詩義》、《周禮義》即《三經(jīng)新義》定為三舍的必讀書。王安石變法失敗后,此法時廢時行,期間用三舍法取代科舉的時間約有20年。三舍法規(guī)定,官僚子弟可免試入學,其他人則要經(jīng)過一次又一次的考試,所以人們批評它說:“利貴不利賤,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貧”,失去了科舉制那種考生的較廣泛的社會基礎。因而在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宣布廢除,仍單以科舉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