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泰則家貧,驕恣則行暴
夫當(dāng)家之愛子,財貨足用。財貨足用,則輕用;輕用,則侈泰。親愛之,則不忍;不忍,則驕恣。侈泰,則家貧;驕恣,則行暴。此雖財用足而愛厚,輕刑之患也。(《韓非子·六反》)
【注釋】 侈泰:奢侈無度。泰:過分。
【譯文】 主持家務(wù)的家長往往會溺愛子女,讓子女們的錢財完全夠用。但是子女們的錢財完全夠用,就會輕易亂花;輕易亂花,就會奢侈無度。家長對子女慈愛,就不忍心嚴(yán)加管教,不忍心嚴(yán)加管教,就會使子女變得驕橫放縱。奢侈無度家境就會貧窮,驕橫放縱品行就會暴虐。同樣,一個國家即使讓民眾財物充足而且對民眾非常仁愛,采用減輕刑罰的措施也還是會造成禍患的。
【評說】 矯枉不能過正。一件事情過于極端往往會走向反面,帶來適得其反的結(jié)果。仁愛不等于溺愛,嚴(yán)格也不等于嚴(yán)厲。不過,韓非矯正了一個極端傾向的同時,自己也陷入另一個極端。儒家的“中庸之道”還是有其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