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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 《史記·管蔡世家第五》
釋義

《史記·管蔡世家第五》

【提示】 本篇主要寫周武王弟蔡叔、曹叔的家世。武王同母兄弟十人,其中伯邑考、管叔、成叔、霍叔、冉季無專篇敘述,而成叔、霍叔、冉季皆輔佐成王有功,故附于篇中略作記載。這篇既是載蔡叔、曹叔世系,應為《蔡曹世家》。作者在文中也說:“管叔鮮作亂誅死,無后?!弊匀粺o法為他寫“世家”??墒撬抉R遷卻以《管蔡世家》名篇,或許有其原因。據(jù)司馬貞說:“曹亦合題系家,今附《管蔡》之末而不出題者,蓋以曹微小而少事跡,因附《管蔡》之末,不別題篇爾。且又管叔雖無后,仍是蔡、曹之兄,故題《管蔡》而略曹也?!?見本篇三家注“索隱”)

蔡、曹皆小國,其始祖蔡叔、曹叔在武王時受封,曹亡于春秋末期,蔡亡于戰(zhàn)國初期,各傳二十余世。整篇雖記載簡略,事跡寫得不多,但蔡、曹所傳世系仍清楚可見。在文中,史論結合,對蔡叔之子蔡仲能改轍從善,作了肯定;說蔡叔作亂,其事“無足載者”,語含貶斥;對曹共公的失德、曹伯陽的無知妄行,予以抨擊。作者獎善懲惡之意,深寓其間。

管叔鮮、蔡叔度者[1],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

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2],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fā),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3],次曰成叔武[4],次曰霍叔處[5],次曰康叔封[6],次曰冉季載[7]。冉季載最少。同母昆弟十人,唯發(fā)、旦賢,左右輔文王[8],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fā)為太子[9]。及文王崩而發(fā)立[10],是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11]。

武王已克殷紂[12],平天下,封功臣昆弟[13]。于是封叔鮮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14],治殷遺民[15]。封叔旦于魯而相周[16],為周公。封叔振鐸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處于霍??凳宸狻⑷郊据d皆少,未得封。

武王既崩,成王少[17],周公旦專王室[18]。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于成王[19],乃挾武庚以作亂[20]。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而放蔡叔[21],遷之,與車十乘,徒七十人從[22]。而分殷馀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于宋[23],以續(xù)殷祀[24];其一封康叔為衛(wèi)君[25],是為衛(wèi)康叔。封季載于冉。冉季、康叔皆有馴行[26],于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27],冉季為周司空[28],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29]

【段意】敘武王同母兄弟共十人,管叔鮮、蔡叔度皆武王弟。武王滅商,封叔鮮于管,封叔度于蔡。武王死,成王年幼,周公掌國政,管叔、蔡叔乘機作亂,周公進行討伐,殺管叔,將蔡叔流放。

【注釋】 [1]管、蔡:是叔鮮、叔度的封國名。管:今河南鄭州。蔡:在今河南上蔡。叔:表示兄弟間的排行。長稱伯,老二稱仲,次稱叔,最小的稱季。鮮(xian)、度:管叔、蔡叔的名。 [2]太姒:姒是姓。太姒為人賢德。 [3]曹:叔振鐸的封國名。故地在今山東曹縣一帶。 [4]成:一作“郕”(cheng),叔武的封國名。在今山東寧陽北。 [5]霍:叔處的封國名。在今山西霍縣。 [6]康:叔封最初的封國名。今地不詳。后“封康叔為衛(wèi)君?!?《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 [7]冉:季載的封國名。在今河南平輿縣。 [8]左右輔:在左右輔佐。 [9]舍:舍棄。 [10]崩:古代帝王死稱崩。立:即位。 [11]既:已。已:通“以”。卒:死。古稱大夫死叫卒。 [12]克:勝。這里是滅掉的意思。 [13]昆:兄。 [14]相(xiang):輔助,扶助。武庚祿父:殷紂王之子,名祿父。周武王滅殷后,將殷舊都“封紂子武庚祿父,以續(xù)殷祀?!?《史記·殷本紀》)當時管、蔡對武庚名為輔助,實乃進行監(jiān)視。 [15]遺民:亡國之民。此指殷的宗族。 [16]叔:周公是武王之弟,在同母兄弟中排行第四,故稱。旦:周公名。相周:指周公雖封在魯而卻留在朝廷里作國相。[17]成王:周武王子,名誦。 [18]專王室:獨掌朝政。王室:帝王之家,指朝廷。 [19]為:作法。[20]挾:夾持。 [21]放:流放。 [22]遷之:遷走他。乘(sheng):輛。徒:人眾。 [23]微子啟:殷紂王庶兄,名啟。因數(shù)諫紂王不聽,去。武王滅殷,復其位。武庚被殺后,周公乃以微子統(tǒng)領殷遺民,封于宋,為宋國的始祖。宋:今河南商丘。 [24]續(xù)殷祀:延續(xù)殷的祭祀。 [25]衛(wèi):在今河南淇縣。 [26]馴行:善行。 [27]司寇:官名。主管刑獄。 [28]司空:官名。主管工程、制造。 [29]令名:美名。

蔡叔度既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1]。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2],魯國治。于是周公言于成王,復封胡于蔡[3],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馀五叔皆就國[4],無為天子吏者。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宮侯立。宮侯卒,子厲侯立。厲侯卒。子武侯立。

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5],共和行政[6],諸侯多叛周。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7]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室卑而東徙[8]。秦始得列為諸侯[9]。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10]。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宣侯二十八年,魯隱公初立。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负钊辏攺s其君隱公[11]。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哀侯娶陳[12],息侯亦娶陳[13]。息夫人將歸[14],過蔡,蔡侯不敬[15]。息侯怒,請楚文王:“來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背耐鯊闹?,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16],是為繆侯。

繆侯以其女弟為齊桓公夫人[17]。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夫人蕩舟[18],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19]。蔡侯怒,嫁其弟[20]。齊桓公怒,伐蔡,蔡潰[21],遂虜繆侯,南至楚邵陵[22]。已而諸侯為蔡謝齊[23],齊侯歸蔡侯[24]。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25]。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十四年,晉文公敗楚于城濮[26]。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27]。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復[28]。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四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29]。太子弒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30],為靈王。九年,陳司徒招弒其君哀公[31],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32]。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33],誘蔡靈侯于申[34],伏甲,飲之醉而殺之[35],刑其士卒七十人[36]。令公子棄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棄疾為蔡公[37]

【段意】 寫蔡叔死后,其子姬胡能行正道,周公建議成王又封姬胡于蔡,子孫相傳,十一世至桓侯?;负钭?,由弟哀侯繼位。哀侯傳六世至靈侯,其間曾因故遭齊、楚攻伐,于靈侯時蔡被楚所滅。

【注釋】 [1]改行:改變其父親的行為。率德馴善:遵德順善,即按正道行事。率:遵循。馴:順。[2]卿士:執(zhí)掌政事的官。 [3]蔡:此指新蔡(見《史記》“集解”)。即今河南新蔡。 [4]五叔:時管叔已被殺,僅四叔,即蔡叔、曹叔、成叔、霍叔。衛(wèi)康叔、冉季載在朝中任職。就國:回自己封國。 [5]失國:放棄京都。彘(zhi):地名,今山西霍縣。周厲王因行暴政,引起反抗,他逃奔到彘。 [6]共和行政:周厲王出逃后,至周宣王立,中間十四年,由朝中大臣執(zhí)政,號共和行政。 [7]釐(xi)侯:名所事。釐:通“僖”。[8]卑:衰弱。東徙:東遷。幽王被犬戎殺后,周平王(幽王子,名宜臼)東遷洛邑(今洛陽),史稱東周。[9]秦:嬴姓。列為諸侯:秦襄公曾以兵護送周平王東遷,有功,“平王封襄王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史記·秦本紀》) [10]共:通“恭”。 [11]弒(shi):舊稱臣殺君、子殺父母叫弒。 [12]娶陳:娶了陳侯的女兒。陳:國名。舜的后代,姓媯(gui),周初時封于陳,地在今河南淮陽一帶。 [13]息:國名。在今河南息縣。姬姓。 [14]歸:出嫁。 [15]不敬:不恭敬,不莊重??赡苡休p薄行為。 [16]肸(xi):姬肸。[17]女弟:妹妹。 [18]蕩舟:搖晃船舟。 [19]歸蔡女:把蔡女送回娘家。不絕:未斷絕關系。[20]嫁其弟:將妹妹改嫁。弟:指女弟。 [21]潰:敗潰。 [22]南至楚邵陵:乘勢進軍到楚的邵陵。邵陵:一作“召陵”(見《史記·齊太公世家》),楚地,在今河南郾城東。 [23]謝齊:向齊請罪。謝,道歉、認錯。[24]歸:放回。 [25]甲午:姬甲午,人名。 [26]城濮:衛(wèi)國的地名。在今山東范縣西南一帶。[27]夏征舒:陳國大夫。陳靈公與其母私通,征舒怒,射殺靈公,自立為陳侯。事見《史記·陳杞世家》。[28](shi):通“釋”,釋放。 [29]通:通奸。 [30]郟(jia)敖:楚君,被令尹公子圍所殺。 [31]司徒:官名。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招:人名。 [32]有之:占為己有。 [33]靈侯:指蔡靈侯。 [34]誘:引誘。于申:到申地。申:楚邑名。故城在今河南南陽北。 [35]伏甲:埋伏兵士。甲:古代軍士所穿革制護身衣,引申指戰(zhàn)士。飲之:給靈侯飲酒。 [36]刑:殺。 [37]蔡公:蔡地的首領,公是封號。

楚滅蔡三歲,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1],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為平侯。是年,楚亦復立陳。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2],故復立陳、蔡后。

平侯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3],是為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代立,是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4],持美裘二[5],獻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6]。楚相子常欲之[7],不與。子常讒蔡侯[8],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獻其裘于子常;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9]。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wèi)靈公會邵陵。蔡侯私于周萇弘,以求長于衛(wèi)[10];衛(wèi)使史?言康叔之功德[11],乃長衛(wèi)。夏,為晉滅沈[12],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為質于吳[13],以共伐楚。冬,與吳王闔閭遂破楚,入郢[14]。蔡怨子常,子???,奔鄭[15]。

十四年,吳去而楚昭王復國[16]

十六年,楚令尹為其民泣以謀蔡[17],蔡昭侯懼。

二十六年,孔子如蔡[18]。楚昭王伐蔡,蔡恐,告急于吳。吳為蔡遠,約遷以自近[19],易以相救;昭侯私許,不與大夫計[20]。吳人來救蔡,因遷蔡于州來[21]。

二十八年,昭侯將朝于吳,大夫恐其復遷,乃令賊利殺昭侯[22];已而誅賊利以解過[23],而立昭侯子朔,是為成侯。

成侯四年,宋滅曹。十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24]。十三年,楚滅陳。十九年,成侯卒,子聲侯產(chǎn)立。聲侯十五年卒,子元侯立。元侯六年卒,子侯齊立。

侯齊四年,楚惠王滅蔡,蔡侯齊亡[25],蔡遂絕祀[26]。后陳滅三十三年。

【段意】 寫蔡被楚滅后三年,楚平王又將蔡景侯的少子立為蔡君,即蔡平侯。平侯死,其子被攻擊,蔡悼侯取代君位。悼侯死,弟蔡昭侯繼立。昭侯在位期間,與楚交惡,屢相攻伐,傳五世至蔡侯齊,再次被楚滅掉。

【注釋】 [1]代立:取代其位而自立為君。 [2]親:親善。這里也有拉攏的意思。 [3]東國:姬東國,人名。攻:攻擊。即將其趕走。 [4]朝:朝見。 [5]裘:皮衣。 [6]衣(yi):穿。 [7]子常:即楚令尹囊瓦。 [8]讒:說別人壞話。 [9]言歸蔡侯:向楚王進言放回蔡侯。 [10]私:私下,暗中活動。萇(chang)弘:周敬王大夫。求長于衛(wèi):要求位次列在衛(wèi)國之前。因蔡的始祖蔡叔度是衛(wèi)的始祖康叔封之兄,故如是要求。這句意思是:蔡侯暗中向周大夫萇弘要求在和衛(wèi)國會盟時將蔡列在首位。 [11]史(qiu):衛(wèi)國史官,名。言康叔之功德:說康叔在成王時有功德。據(jù)本篇第一段載:康叔能行正道,被周公舉薦為司寇在朝輔助成王,“有令名于天下”。而蔡叔曾作亂,被流放。 [12]為晉滅沈:蔡為晉國滅了沈。沈:國名。在今河南汝南東。 [13]質:留作保證的人。 [14]郢(ying):楚國都。故址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15]奔鄭:逃到鄭國。 [16]楚昭王復國:吳兵進入郢都,昭王出逃,后到隨國。楚大夫申包胥到秦求救,秦出兵救楚,敗吳軍,楚昭王返國。事見《史記·楚世家》。復:返回。 [17]楚令尹:楚令尹子西。為其民泣:因楚國人民遭吳、蔡的屠殺而哭泣。以謀蔡:便計劃報復蔡國。 [18]如:往,到。 [19]約遷以自近:約蔡侯遷都以與吳國靠近。 [20]計:商量。 [21]遷蔡于州來:將蔡的都城遷到州來。州來:即下蔡。今安徽鳳臺。州來原為楚邑,是時已為吳所有。 [22]賊利:賊人利。利:人名。 [23]解過:推卸罪過。 [24]田常:齊國大臣。 [25]亡:逃亡。[26]絕祀:斷絕祭祀。指國家滅亡。

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武王發(fā),其后為周,有本紀言[1]。管叔鮮作亂,誅死,無后。周公旦,其后為魯,有世家言[2]。蔡叔度,其后為蔡,有世家言[3]。曹叔振鐸,其后為曹,有世家言[4]。成叔武,其后世無所見[5]?;羰逄?,其后晉獻公時滅霍。康叔封,其后為衛(wèi),有世家言[6]。冉季載,其后世無所見。

太史公曰:管、蔡作亂,無足載者。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7],賴同母之弟成叔、冉季之屬十人為輔拂[8],是以諸侯卒宗周[9],故附之世家言[10]

【段意】 再次交待武王同母兄弟十人的情況,說明未給其中有的人寫“世家”的原因。并在“論贊”中指出,武王同母弟中除管、蔡作亂外,其他的人輔佐幼主成王皆有功。

【注釋】 [1]有本紀言:有《周本紀》記載。本紀:指《周本紀》。 [2]世家:指《魯周公世家》。 [3]世家:指本篇。 [4]世家:指本篇后文。 [5]其后:他的后代。 [6]世家:指《衛(wèi)康叔世家》。 [7]疑:疑慮。當時因成王年幼,不能主持國政,故人心疑慮。 [8]屬:輩。十人:實為六人。時武王已死,伯邑考是武王之兄也已早死,管、蔡作亂亦不當計入。輔拂(bi):輔佐。拂:通“弼”。 [9]卒:終于。宗:尊奉。[10]故附之世家言:是說武王的同母弟有的無專篇敘述,故將其情況附在有關“世家”中特別是在本篇中略作記載。

曹叔振鐸者,周武王弟也。武王已克殷紂,封叔振鐸于曹。

叔振鐸卒,子太伯脾立。太伯卒,子仲君平立。仲君平卒,子宮伯侯立。宮伯侯卒,子孝伯云立。孝伯云卒,子夷伯喜立。

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奔于彘。

三十年卒,弟幽伯彊立。幽伯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1],是為戴伯。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歲。三十年,戴伯卒,子惠伯兕立[2]

惠伯二十五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因東徙[3],益卑,諸侯畔之[4]。秦始列為諸侯。

三十六年,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殺之代立,是為穆公。穆公三年卒,子桓公終生立。

桓公三十五年,魯隱公立。四十五年,魯弒其君隱公。四十六年,宋華父督弒其君殤公,及孔父[5]。五十五年,桓公卒,子莊公夕姑立。

莊公二十三年,齊桓公始霸。

三十一年,莊公卒,子釐公夷立[6]。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昭公六年,齊桓公敗蔡,遂至楚召陵。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共公十六年,初,晉公子重耳其亡過曹[7],曹君無禮,欲觀其駢脅[8]。釐負羈諫,不聽,私善于重耳[9]。二十一年,晉文公重耳伐曹,虜共公以歸,令軍毋入釐負羈之宗族閭[10]?;蛘f晉文公曰:“昔齊桓公會諸侯,復異姓[11];今君囚曹君,滅同姓,何以令于諸侯[12]?”晉乃復歸共公。

二十五年,晉文公卒。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強立。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成公三年,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已復釋之[13]。五年,晉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弒其君厲公[14]。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須〕立。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是歲,宋、衛(wèi)、陳、鄭皆火[15]。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九年,悼公朝于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為聲公。悼公死于宋,歸葬。

聲公五年,平公弟通弒聲公代立,是為隱公。隱公四年,聲公弟露弒隱公代立,是為靖公。靖公四年卒,子伯陽立。

伯陽三年,國人有夢眾君子立于社宮,謀欲亡曹[16];曹叔振鐸止之,請待公孫強,許之[17]。旦,求之曹,無此人。夢者戒其子曰:“我亡[18],爾聞公孫強為政,必去曹[19],無罹曹禍?!奔安柤?sup>[21]位,好田弋之事[22]。六年,曹野人公孫強亦好田弋[23],獲白雁而獻之,且言田弋之說[24],因訪政事[25]。伯陽大說之[26],有寵,使為司城[27]以聽政。夢者之子乃亡去。

公孫強言霸說于曹伯[28]。十四年,曹伯從之,乃背晉干宋[29]。宋景公伐之,晉人不救。十五年,宋滅曹,執(zhí)曹伯陽及公孫強以歸而殺之。曹遂絕其祀。

【段意】 寫叔振鐸在武王時封于曹,傳六世至曹夷伯。夷伯死,弟曹幽伯繼位。幽伯以后,直到曹國滅亡,其間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為了爭奪君位,多次自相殘殺。在曹共公時,因對晉公子重耳無禮,重耳回國即位后舉兵伐曹,共公被虜。在曹成公時,晉又伐曹,虜成公。其后曹悼公曾被宋拘留。曹國最后一個君主伯陽因寵信公孫強,與晉、宋結怨,宋滅曹。

【注釋】 [1]代立:取代其位而自立為君。 [2]兕(si):惠伯名。 [3]東徙:東遷。指周平王東遷洛邑(今洛陽)。益卑:更加衰弱。 [4]畔:通“叛”,背叛。 [5]孔父:即孔父嘉。宋國司馬。 [6]釐:通“僖”。 [7]重(chong)耳:即晉文公,是春秋五霸之一。其父晉獻公聽信寵妾驪姬讒言,殺太子申生,重耳被逼逃亡在外十九年,后回國奪得君位。 [8]駢脅:腋下肋骨連成一片。據(jù)《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重耳出逃到了曹國,曹共公聽說重耳是駢脅,便趁重耳洗澡時,不顧禮貌走近觀看。 [9]釐負羈:即僖負羈。曹國大夫。釐;通“僖”。諫:規(guī)勸。善:交好。這里意思是:僖負羈勸阻共公,共公不聽,僖負羈便私下交好重耳。 [10]毋:勿,不要。閭:里中大門。 [11]復異姓:恢復異姓國家。 [12]令于諸侯:向諸侯發(fā)號施令。 [13]已:已而,不久。 [14]欒(luan)書、中行(hang)偃:皆晉臣。 [15]火:發(fā)生火災。[16]君子:此指在位者。社宮:祭土地神之處,即土地廟。這兩句意思是:國中有人夢見眾多的在位者站立土地廟中,謀劃著想要滅亡曹國。 [17]止:阻止。這三句仍是寫夢中情景,意思是:曹叔振鐸阻止他們,請求等待公孫強參政時再計議,大家同意了。 [18]我亡:我死后。 [19]去:離去。 [20]無:通“勿”,不要。離:遭受。 [21]及:當。 [22]田弋(yi):打獵。田:通“畋”。弋: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獵。[23]野人:鄉(xiāng)野之人。 [24]說:此指學問。 [25]因訪政事:伯陽便又問他施政的事。訪:詢問。[26]說:通“悅”。 [27]司城:官名。即司空。 [28]言霸說:談稱霸的學問。 [29]干:侵犯。

太史公曰:余尋曹共公之不用僖負羈[1],乃乘軒者三百人[2],知唯德之不建[3]。及振鐸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4]?如公孫強不修厥政[5],叔鐸之祀忽諸[6]。

【段意】 指出曹共公不能用人,奢淫失德,而曹伯陽不知自勵,反聽信公孫強的話,欲行霸道,以致亡國絕祀。

【注釋】 [1]尋:探究。 [2]乘軒者三百人:據(jù)《晉世家》載,晉文公五年(即曹共公二十一年),晉伐曹,斥責曹共公,說他不能信用僖負羈,而卻信用乘坐華麗車子的三百美女。意謂曹共公不能聽取善言,行事荒唐。軒:大夫以上乘坐的一種華美車子。 [3]知唯德之不建:便知道他不能樹立德行。唯:助詞,無義。 [4]引:延長。 [5]不修厥政:不行他的霸政。厥:其,他的。 [6]叔鐸之祀急諸:曹叔振鐸的祭祀怎會突然斷絕。忽:突然,絕滅。諸:助詞,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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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5/14 2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