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
(1)言對、事對,反對、正對
劉勰說,對偶有四種(見《麗辭》篇),可分二類。
《上林賦》:“修意乎禮園,翱翔乎書圃。”言對也。(這是引辭明理,因這話原是舊時(shí)成語,而經(jīng)改造成對者。)言對易。
《神女賦》:“毛嬙鄣袂,不足程式;西施掩面,比之無色?!笔聦σ病R悦珛?、西施比神女。(這就是征事見義。)比起言對,事對難。
《登樓賦》:“鐘儀幽而楚奏;莊舄顯而越吟。”反對也,反對較好。
張載《七哀》:“漢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闭龑σ病U龑σ馑驾^簡單。
(2)均偶
“優(yōu)劣不均”是不對的,不行的,對偶之二事(二言,反、正)要輕重平均,分量相對。優(yōu)劣不均,不對。
又,一句有典而一句無,亦不對。不應(yīng)“事或孤立”。
劉琨:“宣尼悲獲麟,西狩涕孔丘?!边@是很壞的對句,把一事分做兩句,這就是“事或孤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