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北朝時人。籍貫河北郡(今山西平陸縣)。孫神被征發(fā)戍邊,路遠不想去,打算讓自己死了爹媽的侄兒代替。陳氏對丈夫的這種想法進行了批評,促使丈夫勇敢地承擔起責任。陳氏之善良正直,體現(xiàn)了千百萬勞動人民的高尚品質(zhì)。
〔正 史〕
河北孫神妻陳氏者,河北郡①人也。神當遠戍,主吏配在夏州②,意難其遠,有孤③兄子,欲以自代④。陳曰:“為國征戍,道路遼遠⑤,何容身不肯行,以孤侄自代!天下物議⑥,誰其相許⑦?”神感其言,乃自行。在戍未幾⑧,便喪。槥柩⑨至,陳望而哀慟,一哭而卒。文帝詔表其閭。
《北史·列女傳》卷九一
〔注 釋〕
①河北:當泛指黃河以北。河北郡:十六國后秦置,治所在河北縣(今山西芮城縣西)。北魏太和年間移治至今山西平陸縣西南。②主吏:主管官員。配:安排。夏州:北魏太和年間置,治所在巖綠縣(今陜西靖邊縣東北白城子)。③孤:幼年喪父或父母俱喪者。④自代:即代自。賓語前置。⑤遼遠:極言其遠。⑥物議:眾人的議論。⑦許:贊同。⑧未幾:沒有多久。⑨槥柩:指棺材。槥,小棺材。柩,已裝尸體的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