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為上分,地以上為中分,階為下分。凡梁長幾何,則配極幾何,以為榱等。如梁長八尺,配極三尺五寸,則廳堂法也。此謂之上分。楹若干尺,則配堂基若干尺,以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則階基四尺五寸之類。以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謂之中分。階級(jí)有峻、平、慢三等,宮中則從御輦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盡臂,后竿展盡臂,為峻通;前竿平肘,后竿平肩,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為平道。此之為下分。
宋·沈括《夢(mèng)溪筆談》卷 一八
【評(píng)】這是將中國建筑分為三部分的最早的、也是比較科學(xué)的提法,并對(duì)三部分的做法提出了指導(dǎo)性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