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處州路龍泉縣人。遭受兵亂,丈夫與婆婆在山寨看守藏寶。她因要給有病未走的公公喂藥,便回來(lái)了。不料被賊兵遇上,張氏叫人把公公救走,自己面對(duì)賊兵的威脅,毫不畏死,恐受賊辱,搶賊刀自殺殉節(jié)。
〔正 史〕
湯煇①妻張氏,處州龍泉②人。會(huì)③兵亂,其家財(cái)先已移入山寨,夫與姑共守之。舅以疾末行,張歸任④藥膳,且以輿自隨。既而賊至,即命以輿載其舅,而已遇賊,賊以刀脅之曰:“從我則生,否則死?!睆埪影l(fā)整衣請(qǐng)受刃,賊未忍殺,張懼污,即奪其刃自倳⑤死,年二十七。
《元史·列女傳》
〔注 釋〕
①煇:“輝”的異體字。②處州:路名,治所在今浙江省麗水縣;龍泉:縣名,治今浙江省龍泉縣。③會(huì):恰好,適逢。④任:保養(yǎng)。⑤倳(zi):亦作“倳”、“事”,刺入,插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