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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直奉戰(zhàn)爭“善后”問題的提出 |
| 釋義 | 直奉戰(zhàn)爭“善后”問題的提出第二次直奉戰(zhàn)爭以直系的失敗、反直軍事同盟的勝利而告結束。從某種意義上講,直系并非敗在軍事上,而是敗在政治上。若從單純軍事上觀察,江浙方面盧永祥的實力,實不足與吳佩孚較量;東北的張作霖較之直系亦略遜一籌;而廣東方面相隔遙遠,且因陳炯明及商團叛亂,有后顧之憂,一時也難抽出多少力量北伐。直系之敗實敗在馮玉祥的倒戈上,而馮之倒戈,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原因。直奉戰(zhàn)爭這種出人意料之外的結局,宣告了“武力統(tǒng)一”的中止。隨后,以政治手段謀求戰(zhàn)爭“善后”問題的解決提上了議程。 北京政變之后,反直軍事同盟取得勝利,但直系的軍事力量并沒有被殲滅。馮玉祥入京后,段祺瑞念北洋舊情,對曹、吳的處置難免手軟。蓋段之對吳,本主不為己用,但得彼表示擁護即可罷手,“有謂段顧全北洋統(tǒng)系,欲撫直系殘部為己勢力,以圖國力之均勢者”[1]。故吳佩孚雖敗走,但仍手握重兵,“長江勢力未損秋毫”,不久即成卷土重來之勢[2]。而奉、浙、粵三角同盟在對直軍事結束之后,內(nèi)部矛盾急劇上升。廣東方面亟欲將統(tǒng)治區(qū)域擴大到江西等省,這與段祺瑞分割地盤的初衷相忤。奉系企圖染指蘇、浙,又與盧永祥的利益發(fā)生沖突。馮玉祥雖然控制北京,并推出黃郛攝政,但馮與奉張有著尖銳矛盾。國民軍勢力遜于奉軍,這使馮處于張作霖的軍事壓力之下;但國民軍控制著北京,加之得到廣東方面的響應,因而對奉系直接控制中央政權造成一定阻礙。馮、段之間也存在矛盾?!岸斡诘胤絼萘靡迅^”,“非馮之所重”[3];而段則利用奉張與國民軍的矛盾壓制馮,黃郛攝閣為許世英取代,即為明證。被推到政治前臺的段祺瑞與奉張亦存在利益沖突,所謂“張作霖與段干木貌合神離”[4],應為符合兩者關系實際的觀察。段既與馮、張不協(xié),又缺乏實力,只好“聽信目光短淺之策士所謀,欲在‘馮、張均勢’之下,維系中央體面,以圖自?!?sup>[5]。雖然“馮、張均勢”未必真正存在,但彼此制約則是事實。在這種特殊形勢下,任何一方要用單純軍事力量來解決時局糾紛,實現(xiàn)“武力統(tǒng)一”,均難操勝券[6]。 在武力自身不能統(tǒng)一的情況下,要實現(xiàn)武力統(tǒng)一自然成問題。而武力自身不能統(tǒng)一的原因,在于袁世凱之后陷于四分五裂的北洋派“決不愿見其中有一人,勢力特別強厚,將有支配全國之勢。若為此兆,則必先群起暗中結合,謀有以推倒之”[7]。是以主張“武力統(tǒng)一”之軍閥,屢致顛仆。段祺瑞如此,曹錕、吳佩孚也是如此。武力統(tǒng)一政策失敗之后,段祺瑞曾表示,“紛爭既久,渴望統(tǒng)一,革命告終,宜有建設,亦即全國憬悟,心同理同矣。而歷年屢試屢敗之武人主義,心勞日拙之命令政策,愚者猶知其不可,與此而欲改弦更張,別辟徑途,以挽末流之失,用成中興之治。則舍會議解決而外,無他道也”[8]。馮玉祥亦有所覺悟,他在給段祺瑞的信中寫道:“當代軍人,非有真正之覺悟,不能祈向真正之和平,即無由措國家于治理。覺悟維何?即武力終不可恃,當艱苦卓絕,就民治痛下功夫是也。”[9]就是“野心甚熾”,暗中積極備戰(zhàn),“仍思繼承吳佩孚之武力政策”的張作霖[10],對于“和平統(tǒng)一”主張,亦不便公開反對。 從政治運作角度分析,倒直的勝利乃奉張、浙盧及粵孫三方聯(lián)合加上馮玉祥倒戈的結果。此役既以數(shù)方合作而獲勝,善后問題當然只能由各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從段氏個人的處境來講,他能夠受到各方“擁戴”,除了再造民國“元勛”的舊招牌外,主要還在于他體驗了“武力統(tǒng)一”政策的失敗,且已喪失實力,除實施“和平”之道外,別無選擇?!渡陥蟆诽丶s評論員的文章寫道:“段祺瑞之被推(戴)也,則以標榜和平之故。以各方信其前此武力之失敗,足以醒其(武力)統(tǒng)一夢之故。則段之不能再談武力統(tǒng)一,非獨以道德信段,實亦于事實可以信段也。”[11]“段在今日,可謂毫無憑藉,其部下只有德州胡翊儒之一旅,兗州吳長植之一旅,為心腹軍隊”[12]。失敗的教訓與無實力以為憑藉,使段不能不選擇政治解決的方案。當時王士珍曾規(guī)勸段說:“君之得各省之擁戴者,以不擁兵也;國民軍之受人民歡助者,以標榜和平也。長江及吳既尊重君,君宜摒除武力,則統(tǒng)一可期。”[13]此時已經(jīng)“手無寸鐵”[14]的段祺瑞,豈能不聽從王士珍勸告。這是其召開天津會議,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直奉戰(zhàn)爭善后問題的重要原因。 善后問題在吳佩孚乘艦出走之后很快被提上日程。當時最為迫切的問題,一為收束軍事,一為整理財政。軍事問題雖因“均勢”之出現(xiàn)而暫無在全國范圍內(nèi)重開戰(zhàn)火之虞,但局部沖突仍難以避免。問題的關鍵在于未形成各方認同的權勢中心,雖直奉戰(zhàn)爭結束,卻未實現(xiàn)統(tǒng)一,重啟戰(zhàn)端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財政問題更加棘手。1924年,像在其他許多方面一樣,戰(zhàn)爭的費用也標志了一個分水嶺。蓋此前的戰(zhàn)爭,參戰(zhàn)人數(shù)有限,敵對活動持續(xù)時間一般較短,且往往在戰(zhàn)后有一較長的和平時期。但1924年以后,戰(zhàn)爭連續(xù)不斷,規(guī)模亦不斷擴大,軍費支出急劇上升,在地方及全國歲入中所占比例已經(jīng)高到國家經(jīng)濟不能支撐的地步[15]。然而,地方軍閥割據(jù)稱雄,各自為政,要解決如此拮據(jù)的財政問題,極為困難。蓋各地軍閥為謀自身的發(fā)展,均以擴軍為手段。兵多,必致軍費增多;而兵多則戰(zhàn)事必頻,戰(zhàn)爭費用亦必劇增。財政上“入不敷出舉債養(yǎng)兵”的狀況在分裂割據(jù)的形勢下是不可能解決的,故解決財政問題的先決條件為實現(xiàn)統(tǒng)一。 此外,執(zhí)政府與地方的關系,國家的和平建設與發(fā)展,以及倒曹之后新中央政權的外交承認等問題,在在需要及時解決。在此情況下,決定出山的段祺瑞,于入京之前發(fā)出“馬”電,標舉宗旨,提出召開善后會議的政治主張。電文如下:“共和肇造,十有三年,干戈相尋,迄無寧歲。馴至一國元首,選以賄成,道德淪亡,法紀弛廢,誅求無厭,戶鮮蓋藏,水旱交乘,野多餓殍。國脈之凋殘極矣,人民之困苦深矣。法統(tǒng)已壞,無可因襲,惟窮思變,更始為宜。外觀大勢,內(nèi)察人心,計惟徹底改革,方足以定一時之亂,而開百年之業(yè)?!F(xiàn)擬組織兩種會議:一曰善后會議,以解決時局糾紛,籌備建設方案為主旨,擬于一個月內(nèi)集議?!粐翊頃h,擬援美國費府會議先例,解決一切根本問題,以三個月內(nèi)齊集,其集會會章,俟善后會議議定后,即行公布。”[16] 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入京就職,宣言于一個月內(nèi),召開善后會議,解決與時局相關的一切重要問題。隨即諭令臨時法制院院長姚震草擬《善后會議條例》,并在吉兆胡同宅邸召開專員會議,就有關問題進行商議。會議就善后會議組織大綱草案展開多次討論。其間經(jīng)歷反復,系因“天津方面之某實力派,對于草案之第二條所定委員資格一項,提出修改意見,擬將該條第二項(該項原文為‘民國十二年大選守正議員互選十人’)根本推翻,不承認拒選議員有列席之資格,并主張以此次討伐賄選之各軍首領,作為委員資格之一”[17]。最后達成妥協(xié),在條文中取消了拒選議員的列席資格,但實際上仍準參加,其辦法系由拒選議員互選十人,由執(zhí)政聘任[18]。 與此同時,按照12月2日閣議,善后會議組織大綱須待孫中山同意后公布[19],許世英遂將草擬的《條例草案》送往天津,呈孫中山“核閱”。孫未置可否。12月20日,經(jīng)過修改的善后會議條例提交國務會議討論[20]。23日,送交孫中山審閱的《條例草案》攜回。當天下午五時,北京吉兆胡同段宅召集會議,與會者有善后會議籌備處長許世英與各部部長及林長民、湯漪、朱深、曾毓雋、姚震等。會議由段祺瑞主持,討論修正《善后會議條例》,主要就善后會議權限及列席代表資格進行磋商。 會議最后商定《善后會議條例》十三條。第一條闡明了“解決時局糾紛,籌議建設方案”之會議宗旨。第二條規(guī)定了會議之人員構成:“一、有大勛勞于國家者;二、此次討伐賄選制止內(nèi)亂各軍最高首領;三、各省區(qū)及蒙藏青海軍民長官;四、有特殊之資望及學術經(jīng)驗,由臨時執(zhí)政聘請或派充者,但不得逾三十人?!钡谖鍡l對會議“應行議決事項”作了如下規(guī)定:“一、國民代表會議之組織方法;二、關于改革軍事事項;三、關于整理財政事項;四、其他各案由臨時執(zhí)政交議者?!逼渌鳁l分別對會期、會址、議長副議長之選舉、出席及投票之有效人數(shù)、秘書處之設置、議事細則等作了規(guī)定[21]。 12月24日,段政府以孫中山未表示反對為由,將《善后會議條例》明令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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