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琳避難冀州,袁本初使典文章,作此檄以告劉備,言曹公失德,不堪依附,宜歸本初也。后紹敗,琳歸曹公。曹公曰:“卿昔為本初移書,但可罪狀孤而已,惡惡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謝罪曰:“矢在弦上,不可不發(fā)。”曹公愛其才,而不責之。 ○《文選·陳孔璋為袁紹檄豫州一首》注引《魏志》
[述要] 陳琳為了避亂,投奔占有冀州的袁紹(字本初)。袁便派他掌管文章之事,讓他作討伐曹操的檄文,告訴劉備: 曹公缺德,不可依附,宜歸附袁紹。后來,袁失敗,陳歸附曹。曹說:“你當初為袁紹作檄文,只可寫我的罪狀就夠了,憎恨壞人只限于其本人,怎么能罵及我的父親甚至祖父呢?”陳謝罪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fā)?!辈軔坳惖牟牛瑳]有責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