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執(zhí)保守的化學家道爾頓
1808年,英國化學家道爾頓(1766—1844)提出了“道爾頓原子學說”,他抓住化學元素的原子量這個最本質的特征,充分加以研究和論述,成為他建立原子學說的核心。當時,人們既不可能用顯微鏡看見原子的形象,也不可能用天平稱出原子的重量,但是,道爾頓憑著豐富的想象力指出原子的存在,并總結出質量守恒定律、定比定律、化合當量定律等,他的科學成果主要是理論的思維的產物。
1811年,意大利化學家阿伏伽德羅提出了分子的概念,指出分子是由原子組成的,是具有物質特性的最小微粒。他得出了一切氣體在相同體積中含有相同數(shù)目的分子的結論,從而解決了不同元素組成化合物需要劈開原子的矛盾。這一理論是對新原子說的繼承和發(fā)展,但它卻遭到道爾頓強烈的反對。道爾頓從牛頓的微粒說出發(fā),堅持微粒都是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始終否認像氫、氧、氮等氣體本身兩個性質相同的原子會構成H?2、O?2、N?2那樣的分子,因為它們之間是互相排斥的。他認為,化合物中的兩種不同元素只能各由一個原子組成“二元化合物”,如水的構成只能是HO,而不能是H?2O,氨只能是NH,而不能是NH?3。結果是屢次失誤。
道爾頓原子學說的成就和失誤說明,科學的探索工作離不開理論思維,而正確的思維必須打破形而上學的禁錮,思想僵化、固執(zhí)保守則很容易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