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還有獨自無力, 四五個合做伙計, 一人出名做官, 其余坐地分贓?!?br>【故事】: 明朝紹興地方, 慣做一項生意: 凡有錢能干的, 就跑到京城,花錢買通當大官的, 鉆營當某地方的輔佐縣令的官,當時稱之為“飛過?!?。因為當時吏員可以花錢買, 名額很多。若要候缺再遞補上去, 不知要等多少年。倘若多花些錢, 搶在別人之前, 很快就能得個一般的官做。這樣, 錢少而沒有辦法的,就幾個人合伙, 推一個人出面當官, 當官的貪得錢來, 其他伙伴就坐在家里分得贓款。若是事情敗露, 立腳不住, 逃之夭夭。所以,天下不少這樣的小官, 且大半出在紹興地方。
【意思】: 坐在家里分得貪污、盜竊得來的錢和物。贓: 指盜竊得來的贓物。
【古例】: 明·無名氏《八義雙桂記》第十六回:“昨日新發(fā)下一個坐地分贓的強盜下來, 至今家信未通, 不免取他出來騰那他一番, 豈不是好?!?
【意思】: 坐在家里分得貪污、盜竊得來的錢和物。贓: 指盜竊得來的贓物。
【古例】: 明·無名氏《八義雙桂記》第十六回:“昨日新發(fā)下一個坐地分贓的強盜下來, 至今家信未通, 不免取他出來騰那他一番, 豈不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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