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刑
①之所以奮也。
力:重之謂下,輿
②重,奮也。
《墨經(jīng)·經(jīng)上,經(jīng)說上》
[注]①刑即形,指(人的)形體,即身體。② ,此處作舉(舉)解。
【評】這是我國最早對力和重的定義。
力藝,重學也。力是氣力、力量,如人力、馬力、水力、風力之類;又用力、加力之謂,如用人力、用馬力、用水、風之力之類。藝則用力之巧法、巧器,所以善用其力、輕省其力之總名也。重學者,學乃公稱,重則私號。蓋文學、理學、算學之類,俱以學稱,故曰公;而此力藝之學,其取義本專屬重,故獨私號之曰重學云。
明·王徵譯《遠西奇器圖說》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