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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審音辨志 清微淡遠:宋明琴論中的音樂美學思想 |
| 釋義 | 審音辨志 清微淡遠:宋明琴論中的音樂美學思想北宋文學家、書畫家蘇軾(1037—1101)酷好音樂,終生與琴為友。所撰《雜書琴事》,錄論琴短文十則。《琴非雅聲》一文反映的是其琴樂審美觀念中的崇俗抑胡意識。這既與以往視琴為雅的傳統(tǒng)審美觀念不同,也表現(xiàn)了一種重視傳統(tǒng)“中華之聲”、從審美接受角度排斥當時流行“胡樂”的審美趣好。蘇軾不持崇雅抑俗的審美態(tài)度,但是在“古之鄭衛(wèi)”與“今世鄭衛(wèi)”這兩類俗樂之間,他持崇華聲、抑胡樂的審美主張。 蘇軾在《戴安道不及阮千里》一文中,以“中和”、“恬淡”為琴樂審美特征,并且尤為強調的是操琴者內心的平和淡泊,主張心與聲、操琴行為與所奏琴聲兩者“藝術化”的統(tǒng)一。 蘇軾的《文與可琴銘》,雖未直接提出某種具體的琴樂審美觀念,但是其論述所表明的,卻正是琴樂審美范疇中“虛”與“實”、“動”與“靜”之間的相互兼濟、對立統(tǒng)一。所謂“攫之”與“之”、“如水赴谷”與“如葉脫木”、有聲與無聲、“長言”與“不言”,以及審美中對琴樂的深遠與愉悅、激懷與靜泊的不同感受,皆由奏琴之指法談及內心體驗,以物喻之,以心驗之。蘇軾在這里把握的是音樂審美中同一對象的兩種美學性格,并視其為琴樂審美中皆不可缺的審美特征,這是他對古代琴樂審美理論的豐富和重要貢獻。 北宋朱長文(1041—1100)所著《琴史》是現(xiàn)存最早的琴史專著?!肚偈贰分蟹从车囊魳访缹W思想,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提出音樂審美的目的在于審音辨志,其過程是“知曲——察音——探志”?!墩撘簟芬晃氖紫瓤隙ㄒ舯居谌饲椋J為常人皆能聽聲而情為之所感,但此是聽聲而并非知音,能知音者應能由聲中辨其心態(tài)。朱長文以“八音”(各類樂器)中“絲聲”最易表現(xiàn)人情,故理論闡述上多以琴樂為例說明其審音辨志的審美思想。 (2)認為琴樂感人是通過“心”起作用,強調琴音在于導情?!稁煏纭分蟹Q“琴者,樂之一器耳”,而“民心”不同,所感亦不同?!稁熚摹分幸浴靶恼叩酪?,琴者器也”,認為學琴首先在于“正心”,然后“審法”,掌握一定的演奏技藝,終而達到“審音”的目的。這些,都強調了琴樂演奏、欣賞審美活動中“心”的重要作用。 (3)對于琴樂中的不同體裁(琴歌與作為純器樂曲的琴曲),朱長文推崇琴歌的形式,認為這種琴樂藝術形式美在“表里均也”。他認為“情發(fā)于中”而表于言辭,“聲發(fā)于指”而成于音聲,由是“作歌以配弦”,成就其“表里均也”之美。此稱為“達樂”,即達到琴樂審美和“樂教”的目的。朱長文以古樂皆為弦歌,乃至《詩》皆可為琴曲為例,證明琴歌形式的完善。相比較而言,他以近世琴家操琴“皆無歌辭,而繁聲以為美”及“細調瑣曲,雖有辭,多近鄙俚,適足以助歡欣”的琴樂為不美。 (4)朱長文在《盡美》一文中,從琴樂實現(xiàn)的全過程來談琴樂之“四美”。其“四美”說可視為他評價琴樂美的四項標準。所謂“良質”,與琴之音質的感人有關,即“氣之鍾者至高至清”、“聲之感者至悲至苦”;所謂“善斫”,與琴的表現(xiàn)力有關,即“天地萬物之聲,皆在乎其中矣”;所謂“妙指”,即“能盡雅琴之所蘊”的演奏技法,所謂“正心”,即“可見人心,至誠之所動也”。這也是朱長文以琴為美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中尤其強調審美心理中的“至誠”及其作用,反映了宋代理學對其音樂美學思想的影響。 北宋成玉磵(活動年代在政和年間)所作《琴論》,于琴樂表演藝術理論中提出“簡靜”、“淡”、“圓”、“和暢”、“氣韻生動”等審美范疇及理論。文中推崇“質而不野,文而不史”的琴樂風格,要求琴樂演奏既要講究文飾卻又不“用意太過”;既要把握樂曲之“大綱”而又不“率意自任”,此借傳統(tǒng)藝術理論(“文”與“質”,“史”與“野”)在琴樂理論的闡發(fā)中賦以新的意義。文中強調演奏琴曲在指法“貴簡靜”的基礎上,還要追求“氣韻生動”的審美意境。認為“琴中巧拙,在于用功,至于風韻,則出人氣宇”。因此,文中甚至以“參禪”比喻由“風月磨煉,瞥然省悟”而得琴之妙趣?!肚僬摗肥冀K是由技藝美學的角度談琴樂之審美,對后世琴樂美學理論(如《溪山琴況》等)產(chǎn)生有一定影響。 南宋真德秀(1178—1235)學術上繼承朱熹,音樂美學思想?yún)s受道家音樂思想影響大?!墩嫖魃轿募匪d《贈蕭長夫序》,記當時琴樂審美趣尚“大抵厭古調之希微,夸新聲之奇變”,從側面反映當時琴樂審美觀念的轉變。為此,他推崇蕭長夫“能窮而不變”,“獨不肯遷就其聲以悅俚耳”的琴樂審美態(tài)度,表明自己以“淳古淡泊”為美的琴樂美學思想。真德秀主要是從崇尚自然的角度棄俗崇“淡”以至崇雅。在《送蕭道士序》一文中,他所說“琴以養(yǎng)吾心,而吾本無心,雖終日彈,而曰未嘗彈”;“詩以暢吾之情,而吾本無情,雖終日吟,而曰未嘗吟”,以“無情”為“離形去智”,“同于大通”之法,均可見老莊音樂思想的深刻影響。 南宋劉籍作有《琴議篇》,其琴樂思想基本上延承儒家傳統(tǒng)音樂觀。文中肯定琴樂“以和人心”的教化作用,以“美而不艷,哀而不傷,質而能文”等為“琴之德”,可以看出其儒家音樂審美觀念的影響。文中注重琴樂審美中意境的表現(xiàn),要求琴樂的演奏能夠成就樂曲之審美意境,如“銜落月于弦中”,“貫清風于指下”,是其琴樂美學思想有價值之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作者以音樂的表現(xiàn)為言不足以求意之所為,稱“言之不足謂之文,文之不盡謂之音”,肯定了音樂藝術獨特的審美作用。 明代李贄(1527—1602)據(jù)其“童心說”,提出“以自然之為美”(《讀律膚說》)的音樂美學思想,要求音樂對人內心的真實情感以反映。就音調的情緒特征與人之性情氣質的關系談到,“故性格清徹者音調自然宣暢,性格舒徐者音調自然疏緩,曠達者自然浩蕩,雄邁者自然壯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絕。有是格,便有是調,皆情性自然之謂也?!敝鲝堃魳穼徝赖摹白匀话l(fā)于情性”。 李贄在《琴賦》中針對“琴者禁也”的傳統(tǒng)儒家音樂觀,提出“心同吟同”,以“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他在《征途與共后語》中以伯牙學琴事說明學琴之道在于“自得”于心。由此以“發(fā)于情性,由乎自然”為其審美主張,要求音樂對人情的表現(xiàn)不應受制于“禮義”的束縛,明確提出“非情性之外復有禮義可止也”。李贄求于“自然”的音樂思想,雖出自老莊卻又并非是老莊講的“自然”。李贄的“自然”,最終是為了肯定音樂表現(xiàn)人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自然之情,這在當時代表了“主情”的音樂美學思想。 明黃龍山輯《新刊發(fā)明琴譜·序》以琴音由心出,其“和心”出于“節(jié)物”,并由“和心”而至“協(xié)聲”、“諧音”、“著文”,以“諧和”為琴音之審美特征。文中以琴藝“譜可傳而心法妙不可傳”,認為琴樂的習得,是出于內心的體驗和感悟,須自得于心而使“藝成于德”,強調琴樂審美的會心會神與靈性。 蕭鸞(1488—?)繼承宋浙派琴家徐天民的琴派傳授,自稱“徐門正傳”。他在《杏莊太音補遺·序》中,以琴樂之善學者能“以跡會神”,“以聲致趣”,將“神”、“趣”視為琴樂審美趣味與境界。認為要達到此種審美境界,則須“極其妙”、“使人巧”,強調琴樂審美中的體驗與內心所得。 楊表正為明代古琴聲樂派——江派中著名琴家。楊表正在《重修真?zhèn)髑僮V》(全名《重修正文對音捷要真?zhèn)髑僮V》)中的“彈琴雜說”部分,對琴樂審美作用有相當深入、細微的探討。他在文中首先肯定琴樂審美的目的在于“和人心”,使人之情性歸于“和”。并進而闡述鼓琴“須要解意,知其意則知其趣,知其趣則知其樂”,以琴樂審美的目的除“和人心”之外,還有“樂其趣”。此是其琴樂審美理論不同于前人之處。文中從琴樂演奏的角度,以“聲音艷麗”為琴之大忌,將琴與俗樂器箏作比較,以琴音之樂趣不在于表面音聲的艷麗,而是“與道妙會,神與道融”。實際上視琴為雅,尤其注重琴樂審美中對“神明之德”的精神體驗。 楊掄為明代江派琴家。在《太古遺音》的《聽琴賦》一文中,楊掄以“清”、“奇”、“幽”、“雅”、“悲”、“切”、“嬌”、“雄”等為琴樂審美情感特征。此與當時琴壇中素以“中正”、“淡和”為美的琴樂審美觀相比,具有更多的世俗情趣。此外,對于琴樂的審美,文中還強調審美接受者(“知音”)對于琴聲能否被人領會來說,是一個必要條件。 嚴澂在明萬歷年間所作《琴川匯譜·序》中,對當時琴界流行的濫填文詞的風氣予以批判。他以“五音固自諧,而求之于文,無當也”;以詩三百篇若“求之于今聲,無當也”,批評取古文辭隨意配于琴調的做法。此反映他對琴樂更注重從器樂化的角度去把握其音樂美。當然,嚴澂也并非絕對否定琴歌的形式,而只是對于普遍“牽合附會于文”的方式不滿,他還談到,“若夫循聲合文,以進于古之樂,則俟有道者”。嚴澂認為,“琴之妙”,“不盡在文而在聲。”在他看來,樂音能夠比言詞更能觸動和宣導人的情感而與心志相通,所謂“郁勃宣而德意通”;并且還能夠平息和消釋人心中的欲念和躁動情緒,所謂“欲為之平,躁為之釋”。嚴澂在序中談到琴音“博大和平”之審美特性,從演奏的角度談到琴樂審美意境之豐富,以其足以使人“怡然忘倦,自以為游世羲皇”。這些都表明他注重從音樂藝術的特性去把握琴樂的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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