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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張縉彥詩序案 |
| 釋義 | 張縉彥詩序案張縉彥,字坦公,河南衛(wèi)輝新鄉(xiāng)人,明崇禎辛未科進(jìn)士,官至兵部尚書。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農(nóng)民軍攻打北京,他會同太監(jiān)曹化淳開門迎降,后不被重用,乃南歸。順治元年,清軍南下,他赴固山額真葉臣軍前納款。南明弘光朝立,被任命為總督,因害怕而逃避躲藏起來了。順治二年又受洪承疇招降。順治九年被推薦參加吏部銓選考試,十五年,官至工部侍郎,十七年被清庭甄別降授江南徽寧道。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劾奏大學(xué)士劉正宗陰毒奸險(xiǎn),結(jié)黨比附,蠹國亂政一案,其中罪狀之一,即劉正宗的莫逆之友是張縉彥、方拱乾。張縉彥被外貶,方拱乾被流徙。劉正宗的至交好友都是這一類人,而劉正宗的為人即可想而知了。況且,張縉彥為劉正宗的詩作序時(shí)有“將明之才”這種詭譎不可解釋的話。于是張縉彥詩序案發(fā),順治帝立命劉正宗、張縉彥回奏作出解釋。 所謂“將明之才”,據(jù)劉正宗回奏,說這句話的確看起來很狡猾不可解,但我現(xiàn)存的詩稿中,張縉彥的序文中并未見有這句話。其實(shí)他也把原稿扯毀滅跡,想以此混蒙欺瞞過關(guān)??梢姼姘l(fā)者與被告發(fā)者都認(rèn)為此語之要害在乃“恢復(fù)明朝棟梁”,關(guān)系非淺。八月,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肖震又奏劾張縉彥:在浙江守任時(shí),刻有《無聲戲》二集一書,詭稱為不死英雄,以煽惑人心。于是下令將張縉彥解官逮至京師。順治帝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審議具奏。 審訊時(shí),張縉彥承認(rèn)為劉正宗詩作過序,序中“將明之才”乃出自詩經(jīng),西漢書顏真卿墨刻所載。但又謊稱曾送與魏裔介、林起龍、張瑃、王熙等人,未送劉正宗;且原系草稿,后已改寫一篇,刻與未刻不知道,尚未成書,不曾遍送與人。及至用刑,方供已送劉正宗。議政王大臣會議認(rèn)為,“將明之才”之語,即使是詩經(jīng)、西漢書顏真卿墨刻所載,如果不是故意借用,為何不即行承認(rèn),而要巧辭欺飾,實(shí)有狡猾不可告人之意,叵測之心。張縉彥以詭譎別有用心的言詞為別人寫作詩序,煽動欺惑人心,情罪重大,應(yīng)立斬。十一月初十日順治帝下旨:張縉彥本當(dāng)依擬處斬,現(xiàn)從寬免死,著革職,收回對他的一切獎勵和任命,籍沒家產(chǎn),流徙寧古塔地方。 “居心叵測”、“別有用心”、“不可告人”等其實(shí)與“莫須有”是一回事,文字獄之“妙”就妙在在似有若無之間做文章。這既不用根據(jù),也沒法反駁和澄清。許多無辜的讀書人就做了這似有若無的厲鬼尚不知亡魂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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