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狡童兮①,不與我言兮。
維子之故②,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
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③。
【注釋】①狡:狡猾。②維:因?yàn)?。子:指狡童。③息:安睡?br>【鑒賞】這是女子失戀之詩。
全詩二章。此詩雖然短小,但詩意豐厚,韻味無窮。詩中的一對情人原先情投意合,成天有說有笑,還常常一同進(jìn)餐,好不親熱。但后來不知何故,那“狡童”一反常態(tài),再也不跟她談笑了,也不與她一同吃飯了。為了這個緣故,這女子竟然飯也吃不下,覺也睡不好。相思之苦,幽怨之情,便從這“不能餐”“不能息”中流露出來。另有二說值得一提。一是男子絕情后女子自寬之詞。朱熹《詩集傳》:“言悅己者眾,子雖見絕,未至于使我不能餐也。”若據(jù)此說,則這女子性格豁達(dá),善能自寬自慰,她內(nèi)心不僅沒有失戀的痛苦,反而以嘲弄的口吻回敬那“狡童”。但將末句“使我”釋為“未至于使我”,顯有增字解經(jīng)之嫌,未必符合詩的原意。一是女子戲謔男子之詞。孫作云《詩經(jīng)戀歌發(fā)微》說:“這是女子向男子挑逗之語,也是謔詞?!比魮?jù)此說,那“狡童”并非真的“不與我言”、“不與我餐”,這只不過是假托男子如此罷了。因此,這“不能餐”“不能息”,只是女子故作嬌態(tài),純屬調(diào)謔之語。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表達(dá)她對那“狡童”的摯愛之情。此說很富情趣。鄭國的女子在愛情上多熱情大膽。為了表達(dá)愛情,她們有時故意撒嬌,忸怩作態(tài)。因此謔詞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詩序》說:“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quán)臣擅命也?!贝苏f不可據(jù)信。姚際恒《詩經(jīng)通論》說:“小序謂‘刺忽’,呼君為‘狡童’,似未安?;蛑^刺祭仲,祭仲此時非童也。”這一批評是中肯的。但姚氏以為此詩“有深于憂時之意”,同樣不當(d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