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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老子·七十四章》 |
| 釋義 | 《老子·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①?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②,吾得執(zhí)而殺之,孰敢③? 常有司殺者殺④。夫代司殺者殺⑤,是謂代大匠斫⑥。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⑦。 〔注釋〕?、賾郑簢樆?、懼怕。 ②奇:王弼說:“詭導(dǎo)亂群,謂之奇也。”為奇:行為邪惡詭異。 ③孰:誰。 ④常:照例、經(jīng)常。司殺者:指天主生殺。蘇轍說:“司殺者,天也。” ⑤代司殺者:蔣錫昌說:“人君不能清靜,專賴刑罰,是代天殺?!?⑥斫:砍。 ⑦希:少。 〔鑒賞〕 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觀。老子指出,一旦到人民不怕死的時候,統(tǒng)治者再用屠殺的手段去威嚇人民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然后又說,既然人之生死決定于天道自然,那么社會統(tǒng)治者如用刑戮代替天來決定人之生死也是錯誤的,并將會給統(tǒng)治者帶來禍害。由此,老子反對刑殺過分。 具體來說,本章老子承上章“民不畏威”而講到“民不畏死”,指出一旦到“民不畏死”之時,就像“民不畏威”一樣,再拿“死”去懼之是既無效率也無益處的了。這就如蘇轍說的:“政煩刑重,民無所措手足,則常不畏死。雖以死懼之,無益也?!?《老子解》) 由此,老子引申出人之生死的問題,認(rèn)為人之生死原由天道自然來決定,但一旦到了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的社會里,卻由統(tǒng)治者以峻法嚴(yán)刑來決定人之生死,那就是違反了天道且不人道。這種猶如拙工代大匠斫的做法,使許多原本可以自然死亡(“司殺者殺”)的人卻在不適當(dāng)?shù)臅r候被統(tǒng)治者的嚴(yán)刑峻法置于死地。這樣統(tǒng)治者出于本階級利益,以嚴(yán)刑峻法肆意殺人的做法,最終造成民眾不懼死而起來反抗,并將矛頭對準(zhǔn)統(tǒng)治階級本身。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行嚴(yán)刑峻法的統(tǒng)治者實際上做了一件適得其反的事情,這也就是老子所說的:“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p> 由此也決定了嚴(yán)刑峻法必遭人反對。統(tǒng)治階級也因此對刑法作重新思考,這就如《尹文子》說的:“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罰過;刑罰過,則民不賴其生;生無所賴,視君之威末如也。刑罰中,則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樂也。知生之可樂,故可以死懼之。此人君之所宜執(zhí),臣下之所宜慎。” 也因此使社會歷史上有所謂的讓步政策、愛民措施;但到一定時候,這種政策、措施又由統(tǒng)治階級的階級本性、貪婪占有欲而取消,于是又有嚴(yán)刑峻法苛捐雜稅產(chǎn)生,使民“狎其所居”、“厭其所生”;人民又到“不畏威”、“不畏死”而揭竿奮起使統(tǒng)治者感到“大威至”、“手足傷”,導(dǎo)致統(tǒng)治者又不得不重新思考上述這些問題……中國社會歷史就是這樣過來又過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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