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教大義
辯議①不可不為。辯議而茍②可為,是教也。教,大義也。辯議而不可為,是被③褐④而出,衣⑤錦而入。(《呂氏春秋·用眾》)
【注釋】 ①辯議:辨析討論。②茍:如果,假設(shè)。③被:通“披”。④褐:粗布衣服。⑤衣:做動詞,穿衣服。
【譯文】 不能沒有辯議。說不能沒有辯議,那是因為辯議能夠教育人,教育人是符合大道理的事情。如果說可以沒有辯議,那就好比一個人出外穿粗布衣服,而在家里穿錦繡衣衫一樣(不近情理)。
【評說】 論辯是思維和語言表達的重要內(nèi)容,我們生活中不能沒有辯議,只有通過辯論、證明、分析,人們才能明辨事理,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