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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喪服小記第十五 |
| 釋義 | 喪服小記第十五 ????【經文】 斬衰,括發(fā)以麻①。為母括發(fā)以麻,免而以布②。齊衰,惡笄以終喪③。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④。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苴杖⑤,竹也。削杖⑥,桐也。 【今注】 ①括發(fā)以麻:用麻從腦后而前,交于額上,再反繞玉發(fā)髽。此指父親剛死,孝子未成服前的頭飾。大斂以后成服,則用喪冠。②免(wèn):用一寸寬的麻布束發(fā),其法與括發(fā)同。③惡笄:守喪期間以榛木為笄,故稱惡笄。依鄭玄注:“惡笄”之下脫一“帶”字。有的本子“帶”字在“惡笄”上。④髽(zhuā):用麻或麻布條挽發(fā)。服斬衰用麻,服齊衰用麻布。⑤苴杖:為父親服喪用的喪棒,用竹制成,其貌粗惡,故名。⑥削杖:為母親服喪用的喪棒,以桐木削成。 【今譯】 孝子為父親服喪穿斬衰喪服,未成服前,用麻括發(fā)。母親死,先用麻括發(fā),然后改用麻布免。媳婦為公婆服喪穿齊衰喪服,用榛木的枝條作發(fā)笄,并系上麻帶,一直到服喪結束才除掉。成年人平時的裝束,男人有冠,婦女有笄。到服喪的時候,男子用“免”,女子用“髽”。它們的具體含義是:作為男子就用“免”,作為婦女就用“髽”,以示區(qū)別。為父親服喪用的哭喪棒叫苴杖,是竹子做的;為母親服喪用的哭喪棒叫削杖,是桐木削成的。 【經文】 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后者三年①。為父母,長子稽顙②。大夫吊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余則否。男主必使同姓③,婦主必使異姓。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 【今注】 ①為祖母后:指祖母的長子先祖母而死,她的嫡長孫為承重孫,須為祖母服三年齊衰。②稽顙:叩頭時額頭觸地。喪拜中最重的一種。又有先拜后稽顙與先稽顙后拜之分,前者禮輕,后者禮重。長子為父母則用重禮。③男主,指死者無后嗣,使人代攝主人。④出母:被父親休棄的生母。 【今譯】 祖父比祖母先死,到祖母死的時候,祖母的承重孫要為祖母服喪三年。父母親去世的時候,長子對來吊唁的賓客要行稽顙禮。如果是大夫來吊喪,即使是服緦麻喪服的親屬,也都要行稽顙禮。婦人只在自己丈夫、長子死的時候才向人行稽顙禮,其他的喪事中都不行稽顙禮。如果死者沒有后嗣,代理男喪主一定要請同姓的男子,代理女喪主一定要請異姓的婦人。作為父親繼承人的兒子,不為被父親休棄的生母服喪。 【經文】 親親以三為五①,以五為九,上殺②,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今注】 ①親親: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三:三代。指父、己、子。五:五代。指祖父、父、己、子、孫。②殺:減損。 【今譯】 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中,與自己最親近的,上有父,下有子。由這三代親屬關系擴展為五代,即上至祖父,下至孫子。由五代再擴展為九代,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喪服的輕重就是依據這親疏關系安排的,由父親向上逐代減損,由兒子向下逐代減損。至于非直系的族親,血緣關系越遠就減損越多,直到沒有親情為止。 【經文】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①,以其祖配之②,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③。別子為祖④,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⑤,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殤與無后者從祖祔食。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今注】 ①褅其祖之所自出:褅,天子宗廟五年一次的大祭名褅。古人認為始祖是感天而生,所以祭始祖時應祭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讓始祖配食。②配:配食,祔祭。祭祀時附于主神受祭。③庶子王:庶子繼位。庶子本不能繼位,但如果嫡長子早死或有廢疾,就從庶子中選一人繼位。④別子:諸侯庶子不繼承君位,而為卿大夫,有采邑。此庶子別于正嫡,故稱別子。其后代以此庶子為始祖。別子之世世長子,繼別子,百世不遷,謂之大宗。⑤五世而遷之宗:此指小宗。別子之庶子,子孫相繼,為小宗。小宗有四種,有同高祖者、同曾祖者、同祖父、同父。小宗只能傳五代,第六代就不與同高祖之父的族人為一宗,故謂五世則遷。其他小宗傳至五代后,也分出另一宗。 【今譯】 天子祭宗廟行禘禮時,祭祀始祖所自出的天帝,讓始祖配食。設立高祖、曾祖、祖父、父四親廟。如果庶子繼位,也是這樣。諸侯的庶子,成為他的后代的始祖,叫做別子。別子的嫡長子直接承嗣別子,是大宗;而別子的庶子從父廟中分出來的,是小宗。傳了五代以后就要遷易的,這就是從高祖分出來的小宗。所以上面的祖廟有變遷,后代的小宗也就有分化。尊崇祖先就要敬守宗法,敬守宗法就是尊重祖廟,所以庶子不祭祀祖廟,為的是使宗法嚴明;庶子不為自己的長子服斬衰喪服,因為庶子不是承嗣祖廟和父廟的人。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沒有后嗣的人。因為這兩種人都附從在祖廟中受食,由宗子供祭。庶子不主祭父廟,因為父廟由長子主祭,為的是使宗法嚴明。敬重父母、尊崇祖先、服從兄長、男女有別,這些是人倫道義中最主要的東西。 【經文】 從服者①,所以亡則已。屬從者②,所從雖沒也服。妾從女君而出③,則不為女君之子服。禮,不王不禘④,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⑤。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今注】 ①從服:自身與死者沒有直接的親屬關系,但因自己的親屬與死者有喪服關系而跟從服喪。詳見本書《大傳·服術》一節(jié)和《服問》。②屬從:從服的人與死者有間接親屬關系。如夫為妻的娘家人,妻為夫家親屬,以及子為母親的娘家人服喪。③女君:原配嫡妻。④禮,不王不禘:或說此句應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此言諸侯不得行禘禮。⑤尸:代替鬼神受祭的人。 【今譯】 凡從服的,如果所跟從的人已死,就不需要從服了。但如果是有間接親屬關系的從服,即使所跟從的人已死,仍要服喪。媵妾隨著主婦被遺棄而離開夫家,就不必為主婦的兒子服喪。依照禮的規(guī)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禘禮。諸侯的嫡長子不因地位高貴而減輕為岳父母的喪服;如果是為自己的妻子服喪,所用喪服與大夫的嫡子為妻所服喪服相同。父親生前的爵位是士,而兒子卻當了天子或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諸侯的祭禮祭祀父親,但尸還是穿士的服飾。父親是天子或諸侯,而兒子只是個士,就只能用士禮祭祀,尸的服飾也是士服。 【經文】 婦當喪而出①,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②,則三年③;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今注】 ①當喪:指為公婆服喪。②練:服喪滿一年后的小祥祭,祭時戴練冠,故稱。③三年:古代所謂三年之喪是虛三年,實則二十五月或二十七月。 【今譯】 媳婦在為公婆服喪期間被丈夫休棄后,就除去喪服。為自己的父母服喪:在練祭前被休棄,就和兄弟一樣服喪三年;在練祭之后被休棄,因為已經除喪了,就不再為父母服喪。婦女被丈夫休棄后遇到父母死喪,在練祭之前又被召回,到練祭后才可除喪;已經舉行了練祭才被召回,那就服喪三年。 【經文】 再期之喪①,三年也。期之喪②,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③。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④;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⑤、祔而已⑥。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今注】 ①再期之喪:喪期為兩整年的喪服,指斬衰喪服。古代所謂三年之喪,其實是兩整年虛三年,第二十五月舉行大祥祭后除喪。②期之喪:喪期為一整年的喪服。齊衰有一年,有三年。③三時:三個季度。九月之喪為三個季度,七月之喪為跨三個季度。④再祭:指小祥祭和大祥祭,此二祭必在葬后舉行。⑤虞:喪祭名,安置神主的祭祀。入葬之日中午舉行第一次虞祭,以后每隔一天舉行一次。士三虞而止,大夫五虞,諸侯七虞,天子九虞。⑥祔:喪祭名,將神主移入廟中的祭祀。在最后一次虞祭的第二天舉行。 【今譯】 服喪滿二年,就算三年。服喪滿一年,就算兩年。服喪滿九個月或七個月的,都算三個季節(jié)。服喪滿五個月的,算兩個季節(jié)。服喪滿三個月的,算一個季節(jié)。所以服滿一年或兩年的時候,都要祭祀死者,這是依禮行事。祭祀后可以逐漸除去喪服,這是合乎道義的事,不能認為是因為要除喪服才祭祀的。如果有死后三年才安葬的,葬后一定要舉行兩次祭祀后才可除去喪服,而且這兩次祭祀不能在同一個月內進行。如果為有大功喪服關系的堂兄弟主持喪事,死者還有妻子或年幼的子女,一定要在替他們舉行了兩次祥祭后才除去喪服。如果是為朋友主持喪事,只要在舉行過虞祭和祔祭后就可以除喪了。凡是士,只為他的生過兒子的妾服緦麻喪服,如果是沒有生過兒子的妾,就不為她服喪。 【經文】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①,己則否。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②。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③,臣服已。 【今注】 ①稅喪:為已過喪期才獲知死訊的死者追服最輕的喪服。②“為君……不稅”:鄭玄說此句當移至“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之下,今依鄭注翻譯。此句是說臣出使在外而得訃告較晚,故不追服。③君雖未知喪:指國君在外,未得訃告。 【今譯】 自己出生在外地,從未見過祖父母及叔伯父母和族中兄弟,當這些人的死訊傳來而喪期已過,父親要為他們追服最輕的喪服,而自己不必追服。如果降等后,仍需服緦麻或小功喪服,那就要追服。臣子出使在外,久留未歸,聽到國君的父母、嫡妻或長子的死訊后,如果這時國君已經除喪,那就不必追服喪服。跟隨國君出外久而未歸的近臣,聽到王室的兇訊后,國君服喪,近臣也跟著服喪;其余的隨行人員,在喪期之內就跟著服喪,過了喪期就不追服。國君外出不知道王室有死喪之事而未服喪,但留在國內的大小官員仍要按從服規(guī)定服喪。 【經文】 虞,杖不入于室①;祔,杖不升于堂。為君母后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绖殺②,五分而去一③,杖大如绖④。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除喪者,先重者⑤;易服者,易輕者⑥。無事不辟廟門,哭皆于其次⑦。 【今注】 ①杖不入于室:虞祭之后,哀痛逐漸減輕,故不攜喪棒至寢室內。虞祭行于寢內,不攜喪棒便于行事。②绖:喪服的首绖和腰帶。殺:減削。③五分而去一:指绖帶減削的差率。斬衰的首绖減去粗圍的五分之一是腰帶的粗圍,齊衰首绖的粗圍與斬衰腰帶相同,減去五分之一為腰帶。大功、小功、緦麻以此類推。④绖:指腰帶。⑤重者:男子以首绖為重,婦女以腰帶為重。⑥易服:以輕喪的新服更換重喪的舊服。⑦次:守喪的倚廬、堊室。 【今譯】 從虞祭開始,不把喪棒帶入寢室;從祔祭開始,不把喪棒帶入廟堂。庶子過繼給國君嫡妻做兒子的,養(yǎng)母死后,就不為養(yǎng)母的娘家親族服喪。各種喪服绖帶的遞減,都以五分之一為度,喪棒的規(guī)格與腰绖相同。妾為丈夫的嫡長子所服喪服,與嫡妻為長子所服喪服相同。除喪應先除重的,但重復遭喪時改換喪服要改換輕的。沒有賓客吊喪,就不打開殯宮的門,平常的哀哭都在倚廬或堊室中。 【經文】 復與書銘①,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②。斬衰之葛③,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報葬者報虞④,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⑤、祔,待后事。其葬,服斬衰。 【今注】 ①復:為死者招魂。銘:銘旌,寫有死者姓名的旗幟或布條,懸于棺首。②氏:氏與姓不同,同一始祖的人都同姓,一姓的子孫可以分為若干氏,氏為一族人共有。③葛:葛绖。卒哭之后,以葛绖替換原來的麻绖。④報:提前,即不依喪禮所規(guī)定的時日。⑤先葬:依《禮記·曾子問》:“并有喪,其葬先輕而后重,其虞先重而后輕”,當先葬母,后葬父。 【今譯】 為死者招魂時喊的名字,以及寫在棺柩前的銘上的文字,從天子到士,都是一樣的格式。男子稱呼他的名,婦人稱呼她的姓和排行,如果不知道她的姓,就稱她的氏。斬衰喪服在卒哭后要改服的葛绖,其粗細與齊衰喪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绖相同。齊衰喪服卒哭后所服的葛绖,其粗細與大功喪服卒哭前所服麻绖相同。葛绖、麻绖的寬度相同,所表示的喪服輕重也相同,所以遭雙重喪事的人兼服麻绖與葛绖。提前入葬就要提前舉行虞祭,但必須等到三個月之后才舉行卒哭祭祀。如果父母同時死亡,應先埋葬母親,但葬后不舉行虞祭和祔祭,要等父親入葬以后,再先為父后為母舉行虞祭和祔祭。葬母時因父親未葬,仍須服斬衰喪服。 【經文】 大夫降其庶子①。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為慈母之父母無服②。夫為人后者③,其妻為舅姑大功④。士祔于大夫,則易牲⑤。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后⑥,同財而祭其祖禰⑦,為同居;有主后者為異居。 【今注】 ①降:降服。大夫為庶子降服大功。②慈母:妾之子由另一無子之妾撫育,此子稱撫育之妾為慈母。本無親屬關系,故不為慈母的父母從服。③夫為人后者:丈夫是過繼的承嗣人。④舅姑:指丈夫的親生父母。⑤易牲:士的祔祭本用特牲,改用少牢,不敢以卑牲祭尊也。⑥無主后:無大功以上的親屬為其主持喪事。⑦同財:繼父與此子的財產合在一起,為二人共有。祭其祖禰:繼父為此子立寢廟,讓他自祭其祖廟、父廟。 【今譯】 大夫為他的庶子服喪要降為大功喪服,但庶子的兒子為父親服喪不能降低等級。大夫不為士主持喪事。不為慈母的父母服喪。丈夫是過繼給別人做后嗣的,妻子要為丈夫的親生父母降服大功喪服。士死后,如果附于大夫的祖廟,要改用少牢舉行祔祭。所謂不同居的繼父,是指曾經同居過而后來分居的繼父。繼父既無堂兄弟又無親生子,隨母而來的兒子與繼父住在一起,財產為二人共有,并能祭祀自己的祖廟、父廟,這才叫同居。如果繼父有兒子或堂兄弟,那就叫異居。 【經文】 哭朋友者,于門外之右,南面。祔葬者①,不筮宅②。士、大夫不得祔于諸侯,祔于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③;其妻祔于諸祖姑④,妾附于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⑤,祔以必其昭穆。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今注】 ①祔葬:按昭穆順序葬于祖父墓旁。②筮宅:用占筮的方法卜問葬地吉否。不筮宅,因昭穆有一定順序,不可隨意挑選。③諸祖父:叔伯祖父。④諸祖姑:叔伯祖母。⑤亡則中一以上,指如若沒有適于祔葬的祖父、祖姑,必須間隔一代,向上祔于高祖,這樣昭穆排列才相同。 【今譯】 為朋友吊喪哭泣時,應在寢門外西邊,面向南哭泣。附葬于祖墓不占筮墓地吉兇。士、大夫不能附葬于曾經做過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附葬在做過士或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大夫的妻子也只能附葬在叔伯祖母的墓旁,士、大夫的妾附葬在妾祖母墓旁。如果沒有適于附葬的祖父輩,那么就要間隔一代而附葬于高祖。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次序。諸侯不能附葬于天子,但當過天子、諸侯或大夫的子孫可以附葬于當過士的祖父。 【經文】 為母之君母①,母卒則不服。宗子,母在為妻禫②。為慈母后者③,為庶母可也④,為祖庶母可也⑤。為父、母、妻、長子禫。慈母與妾母⑥,不世祭也⑦。 【今注】 ①母之君母:指外祖父之正妻。母之嫡母稱君母。②禫:守喪至第二十七個月舉行的除喪返吉之祭。③為慈母后:妾子無母,其父命另一無子之妾撫育之,此妾為慈母。慈母死后,此子服喪三年,稱“為慈母后”,不是立為后嗣。④庶母:有子之妾撫育另一個無母的妾子,則為庶母。⑤祖庶母:有子的妾祖母撫育另一個無母的妾子,則為祖庶母。⑥妾母:即庶母。⑦不世祭:指只有為慈母后者或為庶母后者祭祀慈母或庶母,孫輩不再祭祀。 【今譯】 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兒子要跟著母親為外祖父的正妻服從服,但如母親已死,就不從服。宗子的母親在世,宗子也可以為他的正妻舉行禫祭。妾的兒子為慈母服喪三年,也就可以為庶母服喪三年,也可以為祖庶母服喪三年。為親生父母、為正妻、為長子服喪的人都在舉行了禫祭后除喪。妾的兒子與慈母、庶母的喪服關系只限于本身,他的子孫不再祭祀慈母、庶母。 【經文】 丈夫冠而不為殤①,婦人笄而不為殤②。為殤后者③,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余以麻終月數者④,除喪則已。箭笄終喪三年⑤。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屨⑥。 【今注】 ①殤:未成年而死。②笄:女子許嫁后或至二十歲行笄禮,表示成人,與男子冠禮同義。③為殤后:殤死者雖未成年,但族人可以為他立后嗣。④以麻終月數:喪禮至葬后變麻服葛,死者未葬,時間雖久,服喪者亦不得變麻服葛,故服麻至規(guī)定的月數后才除喪。此指大功以下喪服。⑤箭笄:用小箭竹為發(fā)簪。古代未出嫁的女子為父服喪用此。鄭玄注云:“箭笄”下脫一“帶”字。⑥齊衰為重喪,但三個月的服期較輕;大功雖不及齊衰重,但服期九個月,故二者輕重大致相同。繩屨:用麻繩編織的喪鞋。 【今譯】 男子行冠禮之后死,就不算殤死;女子行笄禮之后死,也不算殤死。被立為殤死者后嗣的人要按喪服的規(guī)定為殤死者服喪。死后時間很久而不葬,只有主持喪事的人等到葬后才除喪服,其余的人都服麻到規(guī)定的月數就除喪,到出葬時也不再服喪。喪服用箭笄和麻帶的女子,要服喪三年,到除喪時才除去箭笄和麻帶。服期為三個月的齊衰喪服與服期為九個月的大功喪服有相同的地方,就是這兩種喪服都穿用麻繩編成的鞋。 【經文】 練①,筮日筮尸②,視濯③,皆要绖、杖、繩屨,有司告具而后去杖④。筮日筮尸,有司告事畢而后杖,拜送賓。大祥⑤,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 【今注】 ①練:服喪至十三個月舉行的小祥祭,其時穿戴練布衣冠,故稱。②筮日:用蓍草占筮祭祀日期。尸:代替鬼神受祭的人。③視濯:祭前檢視祭祀器具的洗滌情況。④有司:負責安排祭祀的人。⑤大祥:服喪至二十五個月舉行的祭祀。服喪至大祥祭結束,故穿吉服行祭祀。 【今譯】 服喪滿一年舉行小祥祭,事前的筮日筮尸和檢視洗滌的祭器時,主人都是腰系葛绖,手執(zhí)喪棒,腳穿麻繩草鞋,等到有司報告準備就緒,可以開始時,主人才放下喪棒。筮日和筮尸時都有來賓參加,所以到有司報告占筮結束時,主人又拿起喪棒拜送賓客。服喪滿二年后舉行大祥祭時,主人要脫去喪服改穿朝服,舉行筮日筮尸和視濯儀式。庶子如與父親同宅而居,不能為生母舉行禫祭。父母死,朝夕哭泣時,庶子不能手執(zhí)喪棒站在哭泣的位置上。父親不為庶子主持喪事,由庶子的兒子主持,所以庶子的兒子可以手執(zhí)喪棒站到朝夕哭泣的位置上。父親在世,庶子為自己的妻子主持喪事,可以帶著喪棒站到自己的位置上。 【經文】 諸侯吊于異國之臣①,則其君為主②。諸侯吊,必皮弁錫衰③。所吊雖已葬,至人必免④。主人未喪服⑤,則君亦不錫衰,養(yǎng)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非養(yǎng)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己之喪服。養(yǎng)尊者必易服,養(yǎng)卑者否。 【今注】 ①諸侯吊于異國之臣:按古禮,諸侯不到別國去為大臣吊喪,此指諸侯出外朝聘,遇到主國大臣死喪,因而吊之。②其君為主:主國的國君做喪主,為的是使主客雙方的地位相等,以便揖讓拜送。③皮弁:指皮弁上加環(huán)形麻绖。錫衰:十四升細麻布做的衣服。④免(wèn):用麻束發(fā)。未成服時則免。國君來吊,特重其禮。⑤未喪服:即未成服。喪禮,死者既殯,其親屬才穿上喪服,稱成服。未喪服指未殯以前。 【今譯】 諸侯到別的國家的大臣家去吊喪,主國的國君要代做喪主。諸侯吊喪時,要在皮弁上加一個麻繩圈,穿細麻布做的衣服。這時,即使死者已經入葬,喪家的主人也要用麻束發(fā)。假如諸侯在死者未殯之前去吊喪,喪主還沒穿喪服,諸侯也就不穿細麻布衣服。侍奉病人的人,即使遇到喪事也不穿喪服,等到病人死了,就為他主持喪事。已有喪服在身的人,為別人主持喪事,不改換原來的喪服。奉養(yǎng)長輩病人,一定要換掉喪服;服侍小輩病人就不必換掉喪服。 【經文】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婦之喪,虞、卒哭,其父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士不攝大夫①,士攝大夫,唯宗子②。主人未除喪,有兄弟自他國至,則主人不免而為主③。 【今注】 ①攝:做代理喪主。②宗子:大宗之主。③免(wèn):初喪時未成服時的發(fā)飾,用麻束發(fā)。 【今譯】 妾如果沒有妾祖姑,在妾死后就改用特牲祔于嫡祖姑。妻妾的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兒子主持,祔祭則要由丈夫的父親主持。士,不能代替主持大夫的喪事,只有宗子可以以士的身份代替主持大夫的喪事。主人沒有除喪之前,倘有兄弟輩的從國外來奔喪,主人接待他時可以不用麻束發(fā)。 【經文】 陳器之道①,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②,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③。奔兄弟之喪,先之墓而后之家。為位而哭。所知之喪④,則哭于宮而后之墓⑤。父不為眾子次于外。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下殤小功⑥,帶澡麻不絕本⑦,詘而反以報之⑧。 【今注】 ①陳器:陳列陪葬器物。②多陳之而省納之:指賓客饋贈的器物。③省陳之而盡納之:指喪家自備的器物。④所知:指朋友。⑤宮:殯宮。死者已出葬,必至殯宮哭者,先見主人。⑥下殤:八至十一歲間死亡的兒童。⑦澡麻:經過漚制的麻,其色稍白。本:麻之根部。⑧詘:通“屈”。 【今譯】 陳列陪葬器物的原則是:賓客饋贈的器物要盡數陳列,但可以不全放入墓中;自家自備的器物不必全部陳列出來,但可以全部放入墓中。死者入葬后,從別國來為兄弟奔喪的人,應先到墳墓上哭吊,然后到殯宮站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哭泣;如果是為朋友奔喪的人,就先到殯宮哭泣,再到墳墓上哭吊。庶子死,父親不為他在中門外設倚廬守喪。諸侯的兄弟要為諸侯服斬衰喪服。為下殤服喪只用小功喪服,绖帶用漚制過的麻,不把根去掉,腰帶系結后,把多余部分的下端反屈過來搭在腰帶上。 【經文】 婦绖于祖姑,祖姑有三人①,則绖于親者②。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绖于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绖于其妻,則以大夫牲。為父后者③,為出母無服④。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母為長子,削杖。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⑤。 【今注】 ①祖姑有三人:指原妻死后,又有兩個繼室。②親者:指丈夫的嫡親祖母。③為父后者:指父母離婚后留在父方作為后嗣的兒子。④出母:被逐出的生母。⑤子一人:指長女。 【今譯】 媳婦死后附葬于丈夫的祖母之墓,如果有幾個祖母,應該附葬于關系最親的祖母。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的時候死的,而丈夫后來又不是大夫,那么合葬的绖祭禮就不改換祭牲,仍用一只豬;如果丈夫在妻子死后才做大夫的,那他死后與妻子合葬的绖祭要用大夫的绖祭禮,用少牢。留在父親身邊做繼承人的兒子,不為已被父親休棄的生母服喪。其所以不服喪,是因為生母已成為別家人,不當祭祀。婦人不做喪主但仍要拿喪棒的情況是:夫之母在世而丈夫死,妻子要用喪棒;母親為長子服喪時要用桐木削成的喪棒;女兒出嫁前父母死亡,又無兄弟做喪主,別的親屬代做喪主但不用喪棒,那么長女要用喪棒。 【經文】 緦、小功,虞、卒哭則免。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報虞①、卒哭則免,如不報虞則除之。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②;雖異國之君,免也③,親者皆免。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玄。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④。 【今注】 ①報虞:葬日舉行虞祭。②不散麻:腰帶系結后的多余部分不散開。③免:鄭玄注:“免或為吊?!苯駨母摹"艹c冠:朝服為吉服,縞冠為喪冠,不用全吉。 【今譯】 服緦麻和小功喪服的親屬,到虞祭和卒哭祭時要戴免。葬后不隨即舉行虞祭的,即使是喪主也可以和其他親屬一樣戴冠,等到舉行虞祭時再全體去冠戴免。為兄弟服喪的人,有的在死者入葬前已經除去喪服,但到下葬的時候,還要穿上原先的喪服。葬后隨即舉行虞祭和卒哭祭,要戴免;如果不隨即舉行虞祭,就把喪服除掉。死者葬在郊外遠處,親屬送葬及送葬回來的路上都戴冠;走到城與郊的交界處,才去冠戴免,回到廟中哭泣。國君來吊喪,即使是不該戴免的時候,喪主也要戴免、系麻腰绖,腰帶的末稍不下垂。即使是別國的國君來吊喪,全體親屬都要戴免。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喪,到除喪的祭祀時穿戴黑色的衣冠;為成年人服喪,在除喪的祭祀時穿黑色朝服,戴白色的冠。 【經文】 奔父之喪,括發(fā)于堂上①,袒②,降踴③,襲绖于東方④;奔母之喪,不括發(fā),袒于堂上,降踴,襲免于東方,绖,即位成踴,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⑤。適婦不為舅后者⑥,則姑為之小功。 【今注】 ①括發(fā):與免相似,用麻束發(fā)。②袒:脫去左臂衣服,裸露左臂。③踴:哭泣時跺腳。④襲:穿上左臂衣服。绖:加腰绖、首绖。⑤三日五哭三袒:初來之日一哭,第二、第三天早晚各一哭,是為五哭。三袒:初至一袒,第二、第三天早晨各一袒。⑥適婦:嫡長子之妻。不為舅后:指嫡長子有廢疾或未有子。 【今譯】 父親死,從別國來奔喪的兒子,到家后應在堂上用麻把頭發(fā)束起來,脫衣露出左臂,走下臺階,邊哭邊跺腳,然后在庭東邊把衣服穿起來,系上麻绖。如果是為母親奔喪,就不束頭發(fā),而在堂上脫衣露出左臂,走下臺階,邊哭邊跺腳,然后在庭東邊穿好衣服,用麻布條束住頭發(fā),系好腰帶,走到哭位上邊哭邊跺腳,但出了殯宮門就停止哭泣。孝子為父母奔喪,頭三天內哭踴五次,脫衣露臂三次。嫡長子如果有廢疾或無子,就不能做父親的繼承人,那么他的妻子死后,丈夫的母親只為她服小功喪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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