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步不讓
在特殊的場合下,對一些無理、欺人的要求,要針鋒相對,以牙還牙。
戰(zhàn)國時,秦昭王邀請趙惠王到澠池相會。當(dāng)時是秦強趙弱。如去,秦可能留下趙王做人質(zhì); 不去,便是屈服于秦。最后,大臣藺相如隨趙王去澠池。在澠池的兩國國君相聚飲酒時,秦王要趙王演奏一段瑟助興,趙王不得已便彈了一段。秦史官當(dāng)場記下這件事。這時,藺相如抱著一個瓦缶,要秦王奏一段瓦缶助興,秦王大怒,堅決不答應(yīng)。藺相如抱著瓦缶跨著幾步說,五步之內(nèi),他可以血淺大王。秦王手下人無法動手,秦王只好敲了一下瓦缶應(yīng)付了事。相如立刻叫趙史官記下這件事。秦大臣見此不服氣,有人站起來要求趙國割十五座城池為秦王祝壽。相如也站起來,請秦王割讓都城咸陽為趙王祝壽。秦王見相如寸步不讓,自己占不到便宜,便喝退群臣,和顏悅色地和趙王繼續(xù)飲酒,還訂下了互不侵犯的和約。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會遇到以強欺弱的對手。藺相如的寸步不讓不是給我們很大的啟發(f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