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時實行的政治改革。自北魏文成帝以后,北方的民族矛盾已趨緩和,而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農(nóng)民起義此伏彼起。另外,北魏與南朝力量已趨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外部威脅消除,改革有了條件。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時(471~499年)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鞏固封建統(tǒng)治,加強中央集權(quán)制度,實行一系列政治改革。484年,頒行俸祿制,禁止官吏自行向農(nóng)民征稅,統(tǒng)一財政收支。485年,頒布均田令。486年,又建立三長制。孝文帝即位時年僅5歲,以上改革均由馮太皇太后主持決定。孝文帝親政后, 又進一步實行改革。于494年遷都洛陽。在此前后,還頒行了一系列漢化措施:改鮮卑姓為漢姓,把拓跋氏改為元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等,共計改鮮卑118姓為漢姓。禁止鮮卑族同姓通婚,鼓勵鮮卑人與漢人通婚。規(guī)定鮮卑族的八大姓與漢人頭等士族大地主崔、盧、李、鄭四姓門第相當。孝文帝親自娶漢大姓女為后宮;禁士民穿胡服,一律改穿漢服;禁止說胡語,改說漢話。規(guī)定官吏在30歲以下的人再說胡語,一律“降爵黜官”;凡遷至洛陽的鮮卑人都要以洛陽為籍貫,死后葬在洛陽,不許歸葬平城;仿效南朝的政治制度等等。這些改革,順應(yīng)歷史發(fā)展趨勢,有利于生產(chǎn)發(fā)展,加速了當時北方各少數(shù)民族封建化過程,促進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