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誡子書
夫酒之設(shè),合禮致情,適體歸性,禮終而退,此和之至也。[2]主意未殫,賓有余倦,可以至醉,無致迷亂。[3]
(《諸葛亮集》、《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諸葛孔明全集》)
校注
[1]這篇文章主要告誡他的兒子不要因酒誤事。本文在《諸葛孔明全集》中的題目為《又戒子》。
[2]合禮:合乎當時的社會規(guī)范和道德規(guī)范。歸性:使性情安寧。和之至也:達到了和諧的境界。和,和順,諧和。《易·乾》:“保合大和?!薄抖Y·中庸》:“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br>[3]殫:竭盡?!稘h書·杜欽傳》:“殫天下之財,以奉淫侈?!边@幾句的意思是說如果主人還沒有竭盡所有的能力去勸酒,客人也沒有到疲憊不堪的地步,那么即使大家都喝醉了,也不至于產(chǎn)生昏亂的現(xiàn)象。無致迷亂,《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作“無致于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