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正府
元朝中央官署名。蒙古國時期置札魯忽赤治天下刑政,隨著元朝國家機(jī)器的完備,又設(shè)大宗正府為札魯忽赤官署,但它與其它朝代以專掌皇族事務(wù)為基本職能的宗正機(jī)構(gòu)不同、主要治理諸王、附馬投下的蒙古、色目人刑名詞訟等事,時而兼理漢人刑名。至元二年(1265),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只治理蒙古詞訟。以諸王為府長,其它官為御位下及諸王的有國封者。二十八年,增官屬至四十六人。致和元年(1328)規(guī)定,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怯薛軍站色目人及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余路府州縣漢人、蒙古人、色目人的詞訟,歸有司刑部掌管。大宗正府有札魯忽赤四十二人,以下官屬主要有郎中、員外郎、都事、掾史、蒙古必阇赤、通事、知印、宣使、蒙古書寫、典吏、庫子、醫(yī)人、司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