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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段內(nèi)閣的組成和國會的召開 |
| 釋義 | 段內(nèi)閣的組成和國會的召開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后,副總統(tǒng)黎元洪繼任總統(tǒng),段祺瑞則掌握北洋政府的實權,成為穩(wěn)定北京政局,處理洪憲帝制善后問題的關鍵人物。這一政治局面的形成,不是偶然的。 段祺瑞(1865—1936),原名啟瑞,字芝泉,安徽合肥人,故后來人們把以他為首的一派北洋軍閥集團稱為“皖系”。清末,段在天津武備學堂學習炮兵,畢業(yè)后曾被派往德國學習軍事一年。1896年,袁世凱將他調(diào)到天津小站新建陸軍擔任炮隊統(tǒng)帶兼隨營學堂監(jiān)督,從此一直受袁賞識,成為袁擴編北洋軍的重要幫手,以后人們把他和王士珍、馮國璋并稱為“北洋三杰”。1906年—1909年,段先后任北洋軍第三和第六鎮(zhèn)統(tǒng)制,并兼督理北洋武備各學堂,任保定軍官學堂總辦、陸軍各學堂督理、會考陸軍留學畢業(yè)生主試大臣等官職。因此,北洋軍官大多是他的門生故吏。北洋政府成立后,他長期控制陸軍部,為袁世凱的獨裁統(tǒng)治效力。袁氏開始準備稱帝之后,便逐步削奪段的兵權。段對此深表不滿,對袁氏的帝制公開進行抵制和反對。他說:“項城本清室大臣,以贊成共和,遂為總統(tǒng),今若稱帝,何以對故主,微論民國?!?sup>[1]后來,袁派曹錕、張敬堯率北洋軍討伐護國軍時,段曾遙約馮國璋暗中對張“竭力阻遏,勿使進兵”[2]。張受段密意,后在瀘州屯兵不進。陳樹藩在陜西逐走袁黨陸建章,實行獨立,也與段祺瑞的幕后策劃有一定關系[3]。 1916年3月下旬,袁世凱在全國人民的一致反對下,被迫取消帝制。為了收拾殘局,他重新起用段祺瑞,任命他為參謀總長,隨后又改任為國務卿兼陸軍總長,希望段能重新效力。但袁仍抓住軍權不放,對段提出的撤銷海陸軍統(tǒng)率辦事處,取消拱衛(wèi)軍和模范團,將中央一切軍權統(tǒng)歸內(nèi)閣轄制等要求,并不付諸實行,引起段的嚴重不滿。因此,段對袁仍然采取表面敷衍、實則拆臺的手法,對于南方強烈要求袁氏退位,暗中表示支持。 由于上述歷史原因,特別是由于在反對帝制運動中的表現(xiàn),段祺瑞在全國享有一定的“人望”。袁死后,徐世昌極力支持段,以便維持北洋勢力。有能力與段競爭北洋首領地位的馮國璋,遠在江南,對北京政情一時還摸不透,對段也不表示反對。黎元洪也認為不取得段的支持,就很難行使總統(tǒng)職權。因此段祺瑞便成為北方政局中唯一可以出來收拾局面的人選。對南方反袁勢力來說,在北洋集團中,也只有段才是可被接受的人物。6月7日,黎元洪就任總統(tǒng)職。就在這一天,梁啟超致護國軍電說:“收拾北方,惟段是賴。南方似宜力予援助,毋令勢孤,更不可懷彼我成見,致生惡感?!?sup>[4]6月8日,梁又致電黎元洪:“項城以違法專欲失天下望,今宜盡反其所為,請以明令規(guī)復舊約法效力,克期召集國會,委任段公組織新閣,延攬各派俊彥署理閣員,共圖匡濟?!?sup>[5]孫中山也表示了大體相同的意見,認為:“黎氏依元年約法出任總統(tǒng),乃當然之事,余甚表同意。段氏維持秩序,尤屬有裨大局,厥功甚偉。日來有人主張調(diào)護國軍若干入衛(wèi)京師者,不知段氏既能膺此艱巨,人民安堵,又安用此一著?調(diào)兵多,則力有未逮,少則仍無濟于事,是徒傷北軍感情,且先示人以不信,余甚不取也。”[6]6月23日,他在致段祺瑞的信中說:“民國初元,曾親教誨,偉人豐采,至今不忘。蓋當南北議和之際,惟執(zhí)事為軍人領袖,贊成共和,大局以定。洎帝制發(fā)生,尤能以大義自持,冒犯險難,終始不變,求之當世,誠拔萃而寡儔。而今日天下洶洶,扶危定傾,又唯執(zhí)事是賴,此文所傾服不置也。……愿執(zhí)事翊贊當機,不為莠言所惑,重陷天下紛糾,亦文之望也?!?sup>[7]南方其他一些實力派人物,如陸榮廷、唐繼堯、龍濟光等,對段祺瑞也沒有惡感,愿意承認他在北京中央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南方認為,段內(nèi)閣作為事實上的內(nèi)閣,牽涉一個法理問題,同時還存在著一個法統(tǒng)問題。所謂法理問題,就是段祺瑞的國務卿是由袁世凱任命的,國會早已被袁解散,其任命未經(jīng)國會同意,因而是不合法的;國務卿的“卿”這個名詞,本身就含有帝制味道,是帝制運動的產(chǎn)物。而且國務院中除段祺瑞等一二人外,其他大多數(shù)人是屬于要清算懲治的帝制禍首,這樣一個為帝制派盤據(jù)的內(nèi)閣,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南方曾致電北京政府,指出:“國務員多為袁黨,應即改組內(nèi)閣。”并要求改國務卿為總理[8]。所謂法統(tǒng)問題,就是約法與國會問題。南方認為,1913年國會解散后,帝制運動即已開始進行,只有國會未解散以前所制定的法律如《臨時約法》等,才能承認有效;袁世凱制定的新約法等是不合法的,應當廢除。黎元洪繼任總統(tǒng),任期應當依據(jù)《總統(tǒng)選舉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至前總統(tǒng)任期滿時(1918年10月10日)為止。前國會應立即召集,新副總統(tǒng)由國會選出,新內(nèi)閣由黎元洪總統(tǒng)任命,由國會同意,才能生效[9]。這就是說,南方對段內(nèi)閣的贊同和支持是有條件的。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南方在袁世凱死后向北京政府正式提出三大要求:一、恢復舊約法;二、召集國會;三、懲治禍首。南方需要看看段祺瑞對這些問題采取什么態(tài)度,然后才能決定棄取。如果段能滿足這些要求,當然會得到南方的支持,從而可以實現(xiàn)南北的和解與統(tǒng)一。這是南方各派政治力量的一致主張,盡管他們所抱的目的各有不同。當時南方和段祺瑞之間,實際上是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利用的關系。南方向北京政府提出恢復舊約法、召集國會、懲辦帝制禍首的要求,需要黎元洪下命令,并且必須有段祺瑞的副署,才能有效,如果不承認段內(nèi)閣,則其所副署的命令就不能發(fā)生效力;另一方面,段內(nèi)閣只有得到南方的支持,國會的同意,才是合法有效的。 對于南方所擁戴的黎元洪出任大總統(tǒng),段祺瑞首先表示贊助,并予以堅決支持。6月5日,袁死的前一天晚上,段即往黎宅請他“依據(jù)約法,出任重寄,維持大局”[10]。6日晨袁氣絕后,段又兩次謁黎,重申前請[11]。7日,在黎元洪就職典禮上,他代表全體閣員致祝詞,表示“余等必竭力贊助總統(tǒng)”[12]。對于當時北京反對黎出任總統(tǒng)的一些軍事頭目,段作了不少說服工作。人們拿這件事和前此袁稱帝時他采取抵制反對的態(tài)度進行比較,認為他還是涇渭分明的。報紙評論說:“今日各界公電紛紛,謂大總統(tǒng)未能完全自由者,不僅疑帝制派人尚盤據(jù)政局中,亦有一部分人疑段之態(tài)度不甚分明,或謂為人利用也。吾謂段于前既反對帝制而退,今又首先擁護總統(tǒng),態(tài)度無所謂不分明?!?sup>[13] 關于恢復舊約法和召集國會問題,段祺瑞開始時態(tài)度遲疑,但隨后不久還是同意了。6月29日,北京政府國務院開會,最后決定恢復舊約法,廢止新約法,并決定于8月1日以前召集國會。當日晚,由段祺瑞和內(nèi)閣其他成員副署,黎元洪以大總統(tǒng)名義公布的命令說:“共和國體,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憲法,憲法之成,專待國會。我中華民國國會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會以后,時越兩載,迄未召復,以致開國五年,憲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無由進行,亟應召集國會,速定憲法,以協(xié)民志而固國本。憲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臨時約法》,至憲法成立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公布之大總統(tǒng)選舉法,系憲法之一部,應仍有效?!?sup>[14]與此同時,黎還依《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頒布了“續(xù)行召集國會,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繼續(xù)開會”的命令[15]。 這樣,新舊約法存廢問題的爭持遂告一結束。在肅清帝制、恢復共和方面,段祺瑞雖然是艱難地然而是果敢地邁出了一大步,從而也就為消除南北對抗,實現(xiàn)和解,掃清了最大的障礙。《申報》為此發(fā)表的一篇《時評》說:“西南軍起義,即宣言為約法而戰(zhàn),故帝制取消而仍進戰(zhàn)不已,袁死黎繼而仍備戰(zhàn)不已,以約法未復,戰(zhàn)之目的未盡達也,今則可謂目的盡達矣。以南方最初之主張言,既可謂為完全達到,而以最近一致之要求,又可謂為已得三分之二。僅余懲禍首一端未有表示,然亦屢傳其擬議辦法,當必有以慰我國人。然則南方之志愿所未滿者,亦無幾矣?!駠疅o窮之希望,亦自此始矣。吾故為今日之約法國會賀?!?sup>[16]著名記者邵飄萍也在一篇短文中指出:“上之數(shù)者,可謂根本解決。收效稍遲,而結果圓滿,可深為民國前途慶者?!?sup>[17] 同一天,黎元洪頒布命令,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廢去原來國務卿的頭銜[18]。 關于懲辦帝制禍首問題,西南原提出一個名單,除籌安會“六君子”楊度、孫毓筠、嚴復、劉師培、李燮和和胡瑛外,加上梁士詒、朱啟鈐、段芝貴、周自齊、張鎮(zhèn)芳、雷震春、袁乃寬,共十三人(人稱“十三太?!?。段祺瑞起初不同意懲辦,主張將帝制派與被緝拿的國民黨人一起予以特赦。黎元洪認為不能將兩者混同起來,因而黎、段在這個問題一度發(fā)生意見分歧[19]。后來因為南方堅決要求懲辦,而北方又有一些人求情,為了滿足南方的要求,又不多事株連,經(jīng)過多次磋商研究,北京政府于7月14日發(fā)表懲辦帝制禍首命令,將楊度、孫毓筠、顧鰲(前法制局局長)、梁士詒、夏壽田(內(nèi)史,一切帝制文電多出自其手)、朱啟鈐、周自齊、薛大可(《亞細亞報》經(jīng)理)八人列為禍首,“著拿交法庭詳確訊鞫,嚴行懲辦,為后世戒,其余一概寬免”[20]。 在北京懲辦禍首令發(fā)表的同一天,南方鑒于恢復舊約法和召集國會這兩個最主要的目標已經(jīng)達到,也發(fā)表通電,宣布將軍務院予以撤銷[21]。 北京政府的懲辦禍首令,自然是很寬大而不徹底的,而且在命令發(fā)表前禍首們早已逃之夭夭(只顧鰲一人乘車離京時在車站被捕);命令發(fā)表后又未采取有力措施,將他們拿交法庭懲辦。但是段祺瑞還是協(xié)同黎元洪為肅清帝制余毒,廢除了不少袁世凱制定的反對共和、實行專制獨裁的條例制度和設立的機構。 6月10日,北京政府下令裁撤陸海軍大元帥統(tǒng)率辦事處,其職權分別歸還陸軍部、海軍部、參謀本部接掌辦理[22]。 袁世凱為鞏固其統(tǒng)治,鎮(zhèn)壓反對派,曾于1914年4月設立京畿軍政執(zhí)法處,派其黨羽殺害異己,罪惡昭彰。6月19日,北京政府特明令予以撤銷[23]。該處奉令后,于6月29日將已結未結各案分別情況,移交陸軍部接收核辦。各地的軍政執(zhí)法處,亦同時取消。 袁世凱蔑視人權,草菅人命,違反原《暫行刑律》第四十條“死刑非經(jīng)司法部復準,不得行之”的明文規(guī)定,往往通過咨轉(zhuǎn)、呈請、批準等程序,隨意執(zhí)行死刑,妄施殺戮。7月1日,北京政府申令:“死刑非經(jīng)司法部核準回報,不得執(zhí)行。”“所有關于執(zhí)行死刑之咨轉(zhuǎn)、呈請、批準等程序,均應廢除。”[24] 7月6日,北京政府發(fā)布命令,廢止袁世凱頒布的《頒爵條例》、《懲辦國賊條例》、《附亂自首特赦令》、《糾彈法》[25]。這些條例都與帝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是袁世凱實行竊國,陰謀復辟帝制,借以懲辦反對派及獎勵其鷹犬爪牙的工具。這一措施頗為輿論所重視。《字林西報》發(fā)表評論指出:“今晨若干命令頗可滿意,足征政府步趨漸正,已以反對帝制者所注意之點為然。”“此舉尤可為南方所嘉納,視為政府意在悉反袁氏所行之明證?!?sup>[26] 7月8日,北京政府廢止袁世凱頒布的《文官官秩令》[27]。前此兩日(6日),為慎選人材,鄭重吏治,北京政府成立由十人組成的“文官甄用委員會”,由段祺瑞任委員長[28]。 7月13日,北京政府申令釋放政治犯,并撤銷政治犯通緝各案。令文指出:“現(xiàn)在《懲辦國賊條例》及《附亂自首特赦令》業(yè)經(jīng)廢止,所有本年七月十二日以前因政治犯被拘禁者,應即一律釋放,其通緝各案亦一律撤銷。但觸犯刑事罪名者不在此限?!?sup>[29]命令公布以后,在上海、湖南等地陸續(xù)釋放了因反袁而被拘捕的愛國正義人士。 袁世凱當政期間,厲行箝制輿論,取締言論自由,國內(nèi)報紙遭統(tǒng)率辦事處、政事堂以及各地軍事長官知照或函請內(nèi)務部查禁者不少。袁死后,上海日報公會電請解禁。7月6日和8日,北京政府內(nèi)務部先后兩次咨各省區(qū):“現(xiàn)在時局正宜宣達民意,提攜輿論”,前此查禁各報“應即準予解禁”,“一律自可行銷”[30]。解禁的報紙計有上?!稌r事新報》、《民國日報》、《中華新報》、《民信日報》、《共和新報》、《民意報》等共二十余種。7月16日,北京政府又頒布命令,廢止《報紙條例》[31]。國務會議在討論這一問題時,有一部分人不同意,另有人則提出此次條例廢止后,仍采用從前報律。段祺瑞不贊成,認為“報律系訂自前清,尤不宜于共和國體,應暫持放任主義,俟將來查看情形再定辦法”[32]。 7月18日,北京政府申令廢止袁世凱制定的《官吏犯罪特別管轄令》、《官吏犯贓治罪法執(zhí)行令》、《徒刑改遣條例及施行細則》、《清查地畝訴訟變通辦法》、《簡任法官預保辦法》、《道署暫設上訴機關易笞條例》[33]。 此外,還有袁世凱假托國民總代表名義助成帝制的參政院、平政院所屬之肅政廳,和在總統(tǒng)府內(nèi)設立的含有帝制性質(zhì)的內(nèi)史,以及在國務院設立的臨時機關等機構和職官,也都予以裁撤?,F(xiàn)行的國務會議章程也被取消,仍改用1912年制定的國務會議章程。 段祺瑞一面配合黎元洪對政治體制進行改革,一面積極著手改造舊內(nèi)閣,組織新內(nèi)閣。他原先提出一個閣員名單,由汪大燮任外交總長,許世英任內(nèi)務總長,陳錦濤任財政總長,劉冠雄任海軍總長,章宗祥任司法總長,張國淦任農(nóng)商總長,范源濂任教育總長,曹汝霖任交通總長。這個內(nèi)閣名單與原來舊內(nèi)閣變化不大,交黎元洪審核蓋印時,黎為了多容納幾個南方人士以爭取南方,實現(xiàn)南北和解,將其中劉冠雄、章宗祥、曹汝霖、范源濂四人換掉,加入唐紹儀、孫洪伊、程璧光、張耀曾,并征求段祺瑞的意見,段也表示同意[34]。6月30日,即段被任命為國務總理的第二天,黎元洪發(fā)布命令,任命唐紹儀為外交總長,許世英為內(nèi)務總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程璧光為海軍總長,張耀曾為司法總長,孫洪伊為教育總長,張國淦為農(nóng)商總長,汪大燮為交通總長,段祺瑞兼任陸軍總長。唐紹儀未到任以前,由陳錦濤暫兼署外交總長;張耀曾未到任以前,由張國淦暫兼署司法總長;同時免去原兼署外交總長、交通總長曹汝霖,內(nèi)務總長王揖唐、海軍總長劉冠雄、司法總長兼農(nóng)商總長章宗祥、教育總長張國淦的職務[35]。 這個內(nèi)閣名單除陳錦濤、張國淦兩人外,其余都是新任命的,南方人士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表明段祺瑞作了很大的讓步。但是,南方對這個“混合體制”的內(nèi)閣并不滿意,原因是內(nèi)閣中還保留有帝制分子。許世英長內(nèi)務,張國淦長農(nóng)商,不僅南方人士反感,北方也有人不表贊同。7月3日英文《京報》說:他們兩人“一為聲名狼藉之徒,一為帝制余孽同類,亦得公然備位閣中,明令發(fā)表,舉國嘩然,可見好惡人有同心,天下豈無公論!”[36]7月6日,軍務院派代表高爾登、方聲濤進京謁見黎元洪,于陳述軍務院擁護政府之誠意的同時,希望政府:一、肅清帝制余孽;二、“內(nèi)閣雖成立,良莠不齊,應摒去不肖分子”[37]。黎對南方的意見表示可以理解。 名單發(fā)表后,黎元洪、段祺瑞隨即一再致電唐紹儀、孫洪伊、張耀曾等人,敦請他們速來京就職。7月3日,段祺瑞致電唐紹儀說:“公長外交,歷數(shù)十年,碩德重望,中外鏡仰,斲輪老手,傾蓋舊交,公誼私情,兩無可諉。外交一席,為國暫屈,星駕北遄,無任企禱?!?sup>[38]同日,段致孫洪伊的電文說:“世衰學敝,雅待扶輪。先生碩望通才,萬流仰鏡,尚??顣r艱,勉紆星軫,士林額慶,大局蒙庥。戒形〔行〕有期,敢祈電示?!?sup>[39]但唐、孫由于:第一,閣職的任命,事先未征得他們本人的同意;第二,內(nèi)閣中還保留有與帝制有關系的人如張國淦、許世英;再加上他們對北洋政府的不信任感,都表示不愿就職。唐紹儀復電段說:“為國馳驅(qū),本儀素志,果能盡職,何必在位。逖聽殊猷,曷勝企躍。知我愛我,毋強所難。”[40]孫洪伊在致張繼的電文中指出:“此次改組,似去軌道尚遠。況內(nèi)閣伏有黑幕,如果成立,必增長官僚勢力,政治終難清明,循是以往,國將不國?!?sup>[41] 黎元洪希望唐紹儀、孫洪伊出來共濟國事,固然出于誠意,段祺瑞也很希望他們就職,“借便時局之收拾”[42]。為了盡快組成一個為南方所滿意,能夠得到國會通過的內(nèi)閣,黎、段一方面派張繼、王正廷前往上海促駕,另方面對內(nèi)閣名單再次作了更動。7月13日,批準汪大燮辭職,改任孫洪伊為內(nèi)務總長,許世英為交通總長,范源濂為教育總長[43]。后來張國淦也辭職。為表示容納原軍務院人士,又任命谷鐘秀接替張國淦任農(nóng)商總長。孫洪伊在黎元洪、段祺瑞一再敦請和一些南方人士的勸說下,于7月27日抵北京就內(nèi)務總長職。唐紹儀則始終不肯北來。 當時,進步黨人對黎元洪竭力延攬國民黨人士唐紹儀、陳錦濤、程璧光、張耀曾和傾向國民黨的孫洪伊非常不滿。7月11日,梁啟超在致西南各省的電文中說:“各事并非全由段作主,有咎黎當分任。前次任閣員,除許(世英)外,皆黎親簡也?!?sup>[44]實際上黎元洪出任總統(tǒng)之初,對南方人士,無論是國民黨人還是進步黨人,都竭力拉攏。黎曾電邀梁啟超進京“共商國是”,但被婉言謝絕。7月初,黎又任梁為總統(tǒng)府秘書長,召梁迅即進京,也沒有得到響應。梁啟超原是熱衷政治的,此時為何一再辭官不就?原因有二:一是他周圍的同黨多勸他暫不出山,以免重蹈“第一流人才內(nèi)閣的覆轍”[45]。二是他本人也考慮到段祺瑞與黎元洪矛盾重重,出任總統(tǒng)府秘書長,無異“作重繭以自縛”?!敖袢襞鲈诖孙L頭上,為《惡虎村》、《水簾洞》劇本中湊一腳色,這是何苦”[46]。 梁啟超既一再推辭,所以黎元洪沒有舉薦梁入閣。黎不知道,梁本人雖暫不愿出山,但他卻不愿意看到國民黨人紛紛入閣。梁的本意是,自己暫不出來,以在野從事社會教育為名,評論時政,既可贏得聲望,又不冒風險。8月,梁在向記者發(fā)表談話時,透露了他的這種思想,說:“立憲國之政治事業(yè),原不限于政府當局,在野之政治家亦萬不可少。對于政府之施政,或為相當之應援補助,或為相當之監(jiān)督匡救,此在野政治家之責任?!?sup>[47]梁啟超曾想推薦幾個心腹當官,但沒有得到滿足,所以他牢騷滿腹,并把怨氣發(fā)泄到黎元洪身上。 內(nèi)閣任命后,就等召集國會予以追認了。 6月中旬,當北京政府還未作出恢復舊約法、召集國會的決定時,參眾兩院議員發(fā)出《集會緊急通告》,宣稱“國事危迫,一發(fā)千鈞”,根據(jù)《臨時約法》第二十條“參議院得自行集會閉會”的規(guī)定,要求所有議員于6月30日以前抵達上海,7月10日兩院在上海合行開會[48]。政府決定恢復舊約法,于8月1日召集國會后,參眾兩院又聯(lián)合發(fā)出通告,要求所有議員于7月31日以前齊集北京,俟足法定人數(shù),即行開會[49]。與此同時,政府內(nèi)務部也派代表沈鈞儒、孫熙澤于7月中旬赴滬歡迎議員團。 8月1日,參眾兩院議員在北京眾議院舉行開會式,這次會議名稱為國會第二次常會,到參議員一百三十八人,眾議員三百一十八人。會場中,“議員彼此握手,頻語寒暄”,對國會的恢復,“不勝悲喜交集”[50]。黎元洪、段祺瑞及其他在京閣員均出席。由參議院議長王家襄致開會詞,黎元洪致祝詞。 國會開會后,政府計劃交議的議案有:一、閣員的追認;二、副總統(tǒng)的選舉;三、各種法律的修正;四、憲法的制定;五、民國六年度的預算案[51]。其中制定憲法是最重要的,而人們所最關心的,則是追認閣員和選舉副總統(tǒng)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開始出現(xiàn)了一些意見分歧。在程序和人選問題上,屬于南方國民黨的一些議員,主張先選舉副總統(tǒng),再行追認閣員,認為副總統(tǒng)選出后,“則民國根本上要點既定,余則均易表決”[52]。其意圖是想選段祺瑞為副總統(tǒng),而將內(nèi)閣總理一席留給唐紹儀,這樣可以避免“武人內(nèi)閣”的稱號。政府的意見,以為“國會倘能先將內(nèi)閣承認一項解決,則中央行政基礎即可從茲鞏固”,內(nèi)閣總理以段祺瑞擔任“決能稱職”[53]?!渡陥蟆吩谝黄u論中指出:“國會開后之第一幕,為副總統(tǒng)與內(nèi)閣總理之兩問題,而實則為唐、段二人之問題。副總統(tǒng)之名雖尊,然而賓也,無實權者也。內(nèi)閣總理之名雖尊不如副總統(tǒng),然而主也,有實權者也。取實權而讓空名,南北意見之所同。此兩問題孰先決者即孰方勝,故兩問題亦可視為一問題也?!?sup>[54] 段祺瑞當然不想當那種名雖尊而無實權的副總統(tǒng),而將擁有實權的總理位置讓給別人;而且在他看來,閣揆一席,“非彼莫屬”,惟有他才能擔當此任,他是“當仁不讓”的。他屢次對人說:“近聞外間有人主張舉余為副總統(tǒng),余實感激,但陸軍總長茍無相當繼任之人,恐不足收統(tǒng)馭全局之效;即總理一席,尤非南方允孚不可。余雖駑下,自愿早避賢路,然遇萬不得已時,亦斷不以維持之責諉之他人。余意兩年以內(nèi),為收拾難局最緊要之關頭,過此則主持之人較易為力矣?!?sup>[55]他還聲稱:“某以國事為重,但使賤軀可以勉支,亦斷不肯撒手而去。”[56]有人因風聞段有“辭讓政權”之說,寫信勸段勿讓,他復信說:“瑞本憂患余生,飽嘗世變?!魟?chuàng)共和,曾與其役,今因紛革,竟召淪胥,罪案千秋,將何以自解。是以幡然改計,重入漩渦,國是未寧,誓不返顧。非謂衰庸必能有裨,蓋援佛氏‘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說,愛國之念,猶之諸君子也。所幸并時賢達,能諒愚衷。”[57]言下之意,他是決心非任總理不可的。唐紹儀則表示,他既堅辭外交總長,更絕無想出任國務總理的意思。 黎元洪和國會大多數(shù)議員以及輿論都表示支持段祺瑞膺任總理,認為“改組內(nèi)閣宜出以慎重”,“段氏顯為暫時必要的人物”[58]。南方也表示同意總理一席可不更動。那些曾經(jīng)主張先選副總統(tǒng),舉唐紹儀為總理的議員們也不再堅持自己的意見。經(jīng)各方面磋商,決定先追認內(nèi)閣,副總統(tǒng)選舉暫緩進行,并屬意此席將來留給馮國璋。 8月21日,眾議院開會,到四百一十三人,已足法定人數(shù),由副議長陳國祥主持會議,宣布本日第一議案為《特任段祺瑞為國務院總理咨請同意案》。后由黎元洪的代表黎澍登臺陳述理由。他說:“大總統(tǒng)依約法第三十四條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咨請追認。查段氏在民國成立之初,厥功甚偉,雖屬軍人,而于政治經(jīng)驗甚富。當民國二年時,曾代理國務總理,成效昭著。當?shù)壑瓢l(fā)生時,極力反對。民國恢復,大局多賴維持。茲特任為國務總理,尚希表示同意?!?sup>[59]接著投票,結果同意票四百零七票,不同意票七票,以絕對多數(shù)通過。會后黎元洪立即通電各省知照。23日,參議院開會投票,又以一百八十七票對六票的絕對多數(shù)通過。9月1日和4日,唐紹儀、陳錦濤、程璧光、張耀曾、孫洪伊、范源濂、許世英、谷鐘秀八名閣員也先后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予以通過。至此,段祺瑞內(nèi)閣正式成立。 段祺瑞組閣,掌握北京政府大權,從此開始了皖系軍閥控制中央政權的歷史。護國戰(zhàn)爭結束了袁世凱推行的帝制連同袁本人的生命。段祺瑞在全國反帝制運動浪潮的影響與推動下,和黎元洪一道,繼續(xù)清除帝制的遺毒,恢復了舊約法,召集了國會。但是,段并不真心實意地擁護共和。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chǎn)階級民主派締造的共和制度,并沒有真正得到恢復。對約法和國會,皖系軍閥可以隨時踐踏它,毀棄它。段祺瑞政府仍然是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權。袁世凱統(tǒng)治曾經(jīng)賴以存在的舊的封建官僚勢力和思想并沒有觸動,依然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就在段內(nèi)閣成立之初,1916年9月,著名的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蔡元培在一篇文章中曾深刻地指出:“袁氏的罪惡,非特個人之罪惡也,彼實代表吾國三種之舊社會:曰官僚,曰學究,曰方士。畏強抑弱,假公濟私,口蜜腹劍,窮奢極欲,所以表官僚之黑暗也;天壇祀帝,小學讀經(jīng),復冕旒之飾,行拜跪之儀,所以表學究之頑舊也;武廟宣誓,教會祈禱,相士貢諛,神方治疾,所以表方士之迂怪也。今袁氏去矣,而此三社會之流毒果隨之以俱去乎?”[60]這實際上也是段祺瑞政權的社會基礎。袁世凱的敗亡,解決了全國人民與帝制的矛盾,表面上暫時一度呈現(xiàn)出“維新”、“統(tǒng)一”的局面,但是民主共和與封建專制獨裁這個根本性的矛盾依然存在,南北之間的矛盾也還存在。北洋軍閥以及其他官僚政客們,為了自己的私欲和集團派系的利益,都想頑強地表現(xiàn)自己。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新的總統(tǒng)府和國務院之間的矛盾,北洋軍閥內(nèi)部的矛盾,以及南方各派系之間的矛盾,又開始出現(xiàn),并且隨著事態(tài)的發(fā)展和段祺瑞獨裁專制的加強而迅速激化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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