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戶
金戶類之一,源于遼。遼圣宗統(tǒng)治時期,改行賦稅制。頭下州縣的民戶向官府交租,又向頭下領(lǐng)主交稅,故稱為二稅戶。寺院占有的大批奴隸也“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成為寺院的二稅戶。這時遼的二稅戶實際上是有自己經(jīng)濟的依附農(nóng)民或農(nóng)奴。金初,各地的二稅戶又紛紛被女真貴族掠為奴隸,而寺院主也借機把二稅戶再次變成完全屬于自己的奴隸,即所謂“歲久皆以為奴”(《金史》卷九十六《李宴傳》)。這些重新為奴者不堪淪落,紛紛告官以求放免。大定二年(1162)世宗下詔,將確有憑證的原二稅戶放免為平民,但無憑據(jù)仍為奴。劉璣任同知北京留守事時,即因凡奴婢訴良,不問契券真?zhèn)我宦煞琶鉃榱迹馐雷谫H官。世宗朝僅部分的解決了釋奴為民問題。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初即帝位,對罷寺院僧道奴婢問題讓朝臣討論,完顏襄提出,出家人不得使用奴婢,不論何因而為奴者,悉放為良。若寺觀物力原系依奴隸數(shù)定者,并合免除。此意見為章宗基本接受。故定:凡沒有憑驗、其主自己說出或經(jīng)通撿物力而證明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即恢復(fù)其二稅戶地位。對有憑驗的皆放為良。章宗明昌元年(1190)六月,僅北京等路免為二稅戶者達一千七百余戶,一萬三千九百余口。并詔“此后為良為驅(qū),皆從已斷為定。”恢復(fù)兩稅戶身分問題得到基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