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槃治妖巫安定民心
元泰定帝元年(公元1324年),虞槃被任命為湘鄉(xiāng)州(治所在今湖南湘鄉(xiāng))判官。一次有個巫者來到湘鄉(xiāng),宣稱有神附體,并告訴某人,那一方要失火,果然他所指的那地方就很快起了火;又說明天某一方要失火,到了第二天,那地方也確實如此。凡是老百姓來報火災,虞槃都親自帶人前往救火。從白天到黑夜,前來報告火災的竟達好幾十人,弄得虞槃沒辦法吃飯、睡覺??h里長官以下的官吏、百姓都恭迎巫者到家中,給他贈送厚禮,以求保佑平安。過了幾天,巫者又聲稱:將要有大水,而且還會遭受兵災。湘鄉(xiāng)州的大戶人家都全家逃走,人心惶惶,不可終日。虞槃抓到乘火打劫的士兵一名,就提審他。這個士兵只好吐出全部實情,原來是巫者和吏卒互相勾結、事先約好,由吏卒放火,以售其奸。虞槃立即派人將巫者捉來,而審問時卻沒人敢對巫者施以刑罰,于是虞槃對吏卒們說:“他們將乘此機會,制造大亂,那有什么神靈附體啊!”命令以刑訊之,終于弄清真相,并把同巫者相勾結的黨羽幾十人全部抓來,經(jīng)過審訊,不僅弄清了他們狼狽為奸制造火災的情況,還查出了他們準備搞叛亂的企圖。虞槃根據(jù)國家的法律,給予巫者和他的黨羽以應得的懲罰,使全州官民都得以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