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德之主
晏子謂桓子:“……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①。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qiáng),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蘊②利生孽。姑使無蘊乎!”桓子盡致諸公,而請老③于莒。(《左傳·昭公十年》)
注釋
①懿德:美德。②蘊:積蓄。③老:告老隱退。
譯文
晏子對陳桓子說:“……謙讓,是德行的主體。讓給別人叫做美德。凡是有血氣的人,都有爭強(qiáng)好勝之心,所以追求利益不能勉強(qiáng),應(yīng)該更多地想著道義。道義,是利益的根本。私利積聚太多就會生出妖孽。姑且讓它不要積聚吧!”陳桓子把(陳氏、鮑氏的家產(chǎn))全都交給齊侯,而請求在莒地告老(隱退)。
感悟
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人們獲利只能遵循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如果任憑私欲膨脹必將會給人類帶來無盡的災(zāi)難,所以,一種和平共處、共存共榮的社會才能和諧與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