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別人用什么辦法對付我,我便用什么辦法回敬他,針鋒相對,絕不調(diào)和。語出《圣經(jīng)·舊約全書》中的《利未記》第二十四章、《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申命記》第十九章。
《利未記》第二十四章記述道: 上帝耶和華曉諭以色列人的先知和大立法家摩西,必須嚴懲褻瀆圣名者。一個以色列婦女的兒子(父親是埃及人)有一天在以色列游玩,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中發(fā)生爭斗,褻瀆了圣名。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關(guān)進監(jiān)牢。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凡詛咒上帝者、褻瀆圣名者,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鄉(xiāng)人,一律殺無赦?!按蛩廊说模乇恢嗡?;打死牲畜的,必賠償牲畜,以命償命?!奔偃缬腥税燕従拥纳眢w致殘,那么也要照樣把這個人致殘,“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管是誰,同歸一例。
由于《圣經(jīng)》流傳極廣,于是這個成語相繼進入世界許多民族的語言(包括漢語),成為國際通用的成語。多用來比喻針鋒相對地進行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