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元代的縣也分三等,至元三年(1264年)以6000戶以上為上縣,2000戶以上為中縣,不及2000戶為下縣。至元二十年(1283年)又定江、淮以南3萬戶以上為上縣,1萬戶以上為中縣,不及1萬戶為下縣。上縣設魯達花赤一人,以蒙古人充任,縣尹、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縣不設丞,其余與上縣相同。下縣置官如中縣,不過民少事簡的地方,則不另設置尉,而以主簿兼任。后來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人。但在赤縣如宛平、大興兩縣,其設官又稍有不同;宛平縣設置達魯花赤及尹各一人,丞、主簿各三人,典史三人。大興縣又有差異,設置達魯花赤、尹、丞各一人,主簿二人,尉一人,典史三人。元代共有縣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