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黃埔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是中國近代與法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quán)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鴉片戰(zhàn)爭后,法國派專使拉萼尼來華進行外交訛詐。1844年10月24日,清政府派耆英在黃埔附近一艘法國兵船上與法國專使拉萼尼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通過這個條約,法國人不僅取得了《南京條約》《望廈條約》中的主要特權(quán),還規(guī)定了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準許他們在各口岸建設(shè)教堂自由傳教,中國有保護教堂的義務(wù)。從此,西方各國傳教士隨著鴉片和商品一起,大批擁入中國,他們披著宗教的外衣,進行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活動。中英《南京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一起,成為鴉片戰(zhàn)爭后外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批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