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鄰家子
魯陽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鄭也?我攻鄭,順于天之志。鄭人三世殺其君,天加誅焉,使三年不全,我將助天誅也。”子墨子曰:“鄭人三世殺其君,而天加誅焉,使三年不全,天誅足矣。今又舉兵,將以攻鄭,曰:‘吾攻鄭也,順于天之志?!┯腥擞诖?,其子強梁②不材③,故其父笞④之。其鄰家之父舉木而擊之,曰:‘吾擊之也,順于其父之志。’則豈不悖哉!”(《魯問》)
【注釋】?、偃溃簲?shù)代,指多次。②強梁:兇暴,強橫。③不材:不成器。④笞:鞭打。
【譯文】 (墨子勸阻魯國攻伐鄭國),魯國國君對墨子說:“你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鄭國呢?我攻打鄭國是順應(yīng)上天的意志。鄭國人屢次殺死他們的君主,上天懲罰他們,讓鄭國連續(xù)三年遭災(zāi)。我攻打鄭國正是在幫助上天來討伐鄭國人呀?!蹦踊卮鸬溃骸班崌藢掖螝⑺浪麄兊木鳎咸鞈土P他們,讓鄭國連續(xù)三年遭災(zāi)。上天的這個懲罰已經(jīng)足夠了!現(xiàn)在您又要舉兵攻打鄭國,說:‘我進攻鄭國,是順應(yīng)上天的意志。’好比這里有一個人,他的兒子兇暴、強橫,不成器,所以他父親鞭打他。鄰居家的父親,也舉起木棒擊打他,說:‘我打他,是順應(yīng)了他父親的意志?!@難道還不荒謬嗎!”
【評說】 在這里,墨子并沒有直接破斥魯國國君強詞奪理的詭辯,而是順著他的話,舉出一個人幫助鞭打鄰家不成器的兒子的事例,以比喻類推的歸謬方式,間接地指出了魯國國君“助天行罰”的荒謬。這是邏輯中常用的“歸謬”之法。